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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21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2021-06-01 16:14  

各部门单位:

根据《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桂航人﹝2017﹞15号)文件精神及校长办公会决议,为做好我校2021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胜任学校教学工作。

3、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灵活运用专业理论,完成实践实训教学的指导任务(注:近三年,承担有实验、实训、实习以及毕业论文等学校教务系统有记录的实践教学指导任务,需提供个人教务系统中含左下角人员姓名的截图)。

4、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且承担学校教学任务。

(二)必备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

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网络工程师等,但不含研究系列、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卫生系列。

2、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或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1)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从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导游员等);

(2)或具有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高级(三级)以上国家或行业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如国家职业资格的高级工、“三级/高级技能”证书等。(注:①对于仅分为四个等级的职业资格, 1-2级可以认定,1级的津贴为2000元,2级的津贴为1500元。②对于仅分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只认定1级,津贴为1500元。)

(3)参加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部门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效果良好。(注:指导学生实践实训活动效果良好,需同时提供指导学生竞赛获奖为佐证材料。)

(4)或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注:考评员资格需再有效期以内)

3、近五年在业内(行业、企业或科研单位)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连续一年或累计达到两年。

4、主持过(或主要参与)三项及以上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注:对于横向课题按合同金额要求排名,合同金额10万以下的,需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合同金额10万以上的50万以下的横向项目,需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八);合同金额50万以上的100万以下的横向项目,需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十)合同金额100万以上的横向项目。)

5、主持过(或主要参与)两项及以上校内专业实践教学建设,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注:对于参与实验室等建设项目的,校级项目要求为主持(排名第一),省部级要求排名前三。)

6、特殊情况,由学校认定小组确定。

二、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报

符合条件教师如实填写《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其他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注:符合哪一项条件,就需按该项提供完整证明材料),所在部门审核原件。

经学校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后,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不再重复认定。

(二)基层部门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三、其他

请各部门将申报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于6月7日下午4点前提交到人事处,电子版发人事处邮箱(申报表word版、汇总表excel版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rsc3250@guat.edu.cn。联系人:罗融华 联系电话:2253023。


附件:

1. “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 “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3. 桂航人〔2017〕15号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人事处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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