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遴选推荐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评审专家的通知》(桂教办〔2025〕495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专家遴选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素质过硬,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的政策方针。热爱祖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业务能力扎实。熟悉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政策法规, 具有申办、管理或研究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工作经历,或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三)职业道德良好。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能确保中外合作办学评审的客观公正。保密意识强,能够严格遵守评审纪律。遵纪守法,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开展遴选工作,请于5月14日上午下班前将推荐汇总表(按优先推荐顺序进行排序,部门签字盖章)提交到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3250@guat.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黄萍 2253023。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推荐专家信息汇总表
人事处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