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按照《关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人事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2号)文件的精神,学校教职工中有离岗创业、到企业创新创业、到企业兼职、在职创业或选派到企业创新创业情况的人员,必须进行申报登记。经审计发现,我校有部分教职工存在以上情况,却没有向学校申报。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规范学校人事管理,请各部门通知到全体教职员工,如有离岗创业、到企业创新创业、到企业兼职、在职创业或选派到企业创新创业情况的,务必按要求完成申报登记。对于应报而未报,造成个人权益受损的,由其本人承担相关损失。对于因错报、漏报、瞒报而造成违规违纪的,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申报者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审批后,于4月10日前交人事处李泽芳老师(咨询电话:0773-5863250)。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
人事处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