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人才引进工作,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阶段性目标,特对引进人才进行以下分类:
第一条 人才基本条件和分类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职业道德良好,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善于合作。
2.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影响力的优秀人才。
3.身心健康,能胜任相关岗位工作。
(二)引进人才分类
第一类: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的学科带头人;国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经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估认定的与此类人才相当的优秀学者。
第二类:目标考核制博士
A 档目标考核制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具有博士学位,且服务期内完成以下目标任务之一(以下成果需以我校为第一单位,且个人排名第一):
1. 主持 3 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
2.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
3. 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一等奖。
4. 主持各类科研项目(课题),立项经费到位金额文科年均50 万,理工科年均 100 万。
5. 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文件规定的认定参考目录中 C 层次及以上人才。
B 档目标考核制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具有博士学位,且服务期内完成以下目标任务之一(以下成果需以我校为第一单位,且个人排名第一):
1. 主持 2 项国家级科研课题。
2.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两项次。
3. 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两项次;或获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两项次。
4. 主持各类科研项目(课题),立项经费到位金额文科年均 40万,理工科年均 80 万。
5. 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文件规定的认定参考目录中 D 层次及以上人才。
C 档目标考核制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具有博士学位,且服务期内完成以下目标任务之一(以下成果需以我校为第一单位,且个人排名第一):
1. 主持 1 项国家级科研课题,并主持完成 1 项省部级科研课题。
2.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
3. 获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4. 主持各类科研项目(课题),立项经费到位金额文科年均30万,理工科年均 60 万。
5. 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文件规定的认定参考目录中 E 层次及以上人才。
第三类人才:正高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的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
第四类人才:副高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的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
第五类人才: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的优秀博士。
第六类: 45 岁以下的正高职称或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具体标准参照第五条。
第七类: 40 岁以下的副高职称人员或 35 岁以下的优秀硕士研究生。
注:(1)不在以上类别,但因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由所在部门提出,报学校研究确定。
(2)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是指由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并有下达部门的合同(或任务书)依据和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课题) ,但不包含应急管理项目; 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是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及由省(自治区) 科学技术厅、 省(自治区) 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并有下达部门的合同(或任务书)依据和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课题)。
(3) 主持各类科研项目(课题)的立项经费到位金额不包含学校给予的配套经费、科研启动费以及外拨经费。
(4) 引进博士的研究方向应与学校现有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二条 引进待遇
引进人才类别 |
安家费(税前) |
科研启动费 |
其他待遇 |
工科 |
非工科 |
第一类:领军人才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目 标 制 |
第二类:A档目标制博士 |
120万元 |
100万元 |
250万元 |
1.任务目标内的业绩成果,另按学校奖励办法享受相应奖励。 2. 住房条件或租房补贴面议。 |
第二类:B档目标制博士 |
90万元 |
70万元 |
40万元 |
第二类:C档目标制博士 |
60万元 |
40万元 |
30万元 |
身 份 制 |
第三类:正高博士 |
45-50万元 |
25万元 |
20万元 |
第四类:副高博士 |
40-45万元 |
20万元 |
15万元 |
第五类:博士 |
35-40万元 |
15万元 |
10万元 |
第三条 对第六类人才中高技能人才基本条件的专门规定
应至少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最高等级的,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院所、其他行业机构有三年以上(可累计计算)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二)在企业一线有五年以上(可累计计算)从事本专业相关的工程方面工作的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拔尖人才,同时:在省部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或者前五名,在国家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或者前十五名;或者获得“五一劳动奖章” “技术能手”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至少获得国家专利项目 2 项(技能等级证、大赛获奖荣誉、国家项目专利均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