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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职称自主评审工作通知
2021-09-10 15:15  

为全面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凝聚人才,激发人才活力,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依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7〕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规〔2018〕15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1〕5号)等文件要求,特此通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遵循人才成长发展规律,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将学校建成区域有鲜明特色、行业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型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人才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职称工作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更趋合理,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研科研发展和社会服务,全面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发展。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建设和社会服务,释放人才活力,推动学校内涵建设。

(二)坚持科学评价。遵循人才成长发展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倾向,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深耕专业、发挥专业优势,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三)坚持稳步推进。把握职称评审的新要求、新特点,研究新问题,用好评审权,稳步推进职称改革工作。

(四)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把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满足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

四、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人员构成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成 员:其他校领导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职改办),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职改办主任)兼任。

2.主要职责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审定评审工作方案;确定授权评审层次及学科(专业);确定评审方式;组建评委会;组建评审监督委员会;组织评审实施;审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审定评审结果及职称改革其他有关工作。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有:受理评审材料;负责审核评审材料(信息),并整理汇总报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承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的职称改革各项工作;完成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院部审核小组及职改干事的设置

1.院部审核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

院部审核小组由各院部自行组建,由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组成,负责对本部门参评人员是否符合评审条件进行初审,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进行指导和帮助。

2. 院部职改干事及职责

各院部设立职改干事(兼职)1名,主要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相关通知的传达,收集、报送职称申报相关材料,协助学校和院部开展职称工作。

(三)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的设置及主要职责

各院部须成立职称考核推荐小组。考核推荐小组一般由院部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考核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参评人员是否符合参评条件进行审核,并对参评人员进行审议推荐,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审议推荐,审议前要先进行答辩。

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人员名单及考核推荐方案须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具体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的组建自行安排。

(四)评审监督委员会

评审监督委员会人员不少于9人。设主任委员1名,由1名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若干人,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校工会、各院部的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担任。

评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评委专家抽取的监督;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

学校纪委对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评审期间出现有关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五、评审范围

(一)凡在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学校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20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青年教师年龄(35周岁)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五)申报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多处或多次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六、评审方式

学校拟开设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等4个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若该系列该级别申报人数不足3人,将取消开设该系列该级别职称评审(初级除外)。待正式报名后,职改办会通知相关老师。

根据人才分类评价要求,将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专职辅导员型、思政课型6种类型。其中,专职辅导员、思政课教师需“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今后在岗位聘任时优先考虑职称系列(类型)与岗位相匹配的教师。

七、评审条件

学校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分别使用《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航职改〔2020〕10号)、《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实验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航职改〔2020〕11号);自科研究、社科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继续沿用现行职称评审条件,即《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1号)2个系列评审条件。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我校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中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调整,具体内容为:将具有硕士学位,申报副教授的最低资历年限从原来的4年调整为5年。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条件中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调整,具体内容为:将具有硕士学位,申报助理研究员的资历年限从原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调整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关于国内核心期刊参照《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的国内权威刊物执行。

八、评审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抓好宣传教育

结合实际,开展职称改革政策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7〕47号)等文件精神,了解职称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组织相关参评人员认真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规〔2018〕1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1〕5号)等文件,了解职称申报有关工作程序,提高广大教职工思想认识。

(二)个人申报

1.个人申报

(1)9月14日前个人提交正式报名表和对照表至院部,机关人员申报按学科或师资归属提交给相应的院部;经院部汇总后交职改办。本次报名后原则上不再接受更改申报系列及申报类型,除该系列(型)不开评外。逾期未报名,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申报人进职称群:319151309,群昵称:姓名+申报资格名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my.gxrczc.com/login,申报人登录个人版,首次登录需要用本人信息注册。

无职称及破格者须在9月14日前将无职称或破格审批表及支撑材料交给职改办。

(2)申报人办理审核清单需在9月14日前提交审核清单及业绩支撑材料给相应的部门。之前已提交的老师,不必重复提交。教改审核清单请联系教务处朱帅玲老师,论文及科研审核清单的联系科技处骆桂峰老师,逾期不受理。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者,于9月14日提交《教学质量评价表》纸质版至职改办,之前已审核盖章后的,不必要重复提交,请直接上传职称申报系统。

(3)申报人于9月16日前,填报职称申报系统并提交,注意修改、补充暑假职改办提出的修改建议。 本次提交系统需要上传教学质量评价表、三个审核清单、班主任和指导青年教师证明、双承诺、查重报告等(无职称和破格待审批后上传)。

 不满足基本评审条件的申报者,请来年再申报。

详细日程安排见附件。

(三)院部公示及考核推荐

10月上旬前各院部完成考核推荐。

1.各院部指定一名职改干事,并实名进群,群号:950364150群昵称:部门+姓名。

2.院部职改干事于9月17日至27日公示申报人材料。审核申报人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各院部在职称系统生成公示码,进行线上线下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要求:将本院部申报人公示码汇总,名单整理后通过院部QQ群、院部微信群、公告栏方式等公共场合公示;同时将公示码电子版发给职改办。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地址和邮箱并将公示材料拍照发送职改办。职改办随机抽查公示情况,公示不符合要求,需重新公示。

院部职改干事于9月16日前,将申报人的双承诺(纸质版)、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纸质版)、师德考核意见及思想品德考核意见(电子版)、对照表电子版发人事处邮箱(对照表不需要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只需提交更新和补充的)。

3.9月底至10月上旬前,院部组织考核推荐会议。9月22日院部将考核推荐方案交职改办。登录网址:https://www.gxrczc.com/splash,登录单位版,专家账号由各院自行设置。按评审条件对申报人的系统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需按要求补充材料(补充的材料需重新公示),否则不必推荐。

申报高级职称者须在院部考核推荐会上进行答辩。经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参加考核推荐组成员人数二分之一的,方可推荐到学校高、中级评委会评审。考核推荐组写出推荐意见,并注明投票表决结果,由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组长签名,提交到职改办。

4.10月9日前院部填写万职称系统后,提交至职改办。同时提交院部院部考核推荐会的会议记录、推荐投票结果表、院部审议推荐意见表、基层意见表等纸质材料。

5.9月17日至9月30日,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学工处、教务处、科技处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按照学校职改办的要求,接收、审核、报送申报人员材料。

(四)缴费

2020年职称评审参评人员费用自理。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80元/人,中级230元/人。如有变化,以另行通知为准。

(五)组建评委库与评委会

根据《关于加强我区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7〕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组建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系列高中级评委库和评委会。

1.组建评委库

经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坚持专业化评审的要求,整合校内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资源和外单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资源,组建我校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评委库、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评委库、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评委库、实验系列中级评委库;评委库按不低于1:3的比例建库,即高级评委库入库评审专家数不少于39人(高级评委会评委人数为13人),中级评委库入库评审专家数不少于33人(中级评委会评委人数为11人)。

2.组建评委会

(1)组建评委会及学科评议组

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单独设立评委会,由各系列高级评委会负责评审。若该系列无高级职称申报,则组建中级评委会。

高级评委会总人数为13人,由评委会主任2人、评委会副主任1人和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10人共同组成。评委会主任原则上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评委会副主任由主任委员从抽出的11名专家中指定。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评委会下设若干个学科评议组。各评议组组长由高级评委会成员担任,各评议组成员为3—5人。

中级评委会总人数为11人,由评委会主任1人、评委会副主任1人和高级职称评审专家9人共同组成。评委会主任原则上由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担任,评委会副主任由主任委员从抽出的9名专家中指定。

各级评委会除评委会主任外,其他评审专家从学校组建的相应职称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委抽取

按照申报人员数量和专业情况,在开评前3日内,在学校评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从学校评委库中按规定随机抽取专家。评审专家抽取按拟抽取评审专家数1:2的比例随机产生候选评审专家,候选评审专家名单产生后,应当场确定执行评审专家和候补评审专家名单并分别密封。桂林市以外的评审专家,名单应单独密封。

评审专家名单在开评前1天在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启并通知评审专家,如执行评审专家不能参评的,则启用候补专家名单。

如高级评委库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评审专家的,可从校外或其他系列高级评委库跨库抽取。

(五)组织评审、结果复核与公示

1.组织评审

各系列高级评委会学科评议组按照该系列的评审条件,对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初审,并负责对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专业学术答辩(申报人因公派在国、境外访学的,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批,可进行视频答辩),写出答辩评语、评定答辩等级。通过评议、答辩,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并向评委会提供真实、可靠的推荐意见。学科评议组有推荐、建议权,没有决定权,其推荐意见应提交教师系列高级评委会,进行全体委员集中评议。

学校评委会严格按照评审范围对象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越权评审和扩大评审范围。评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公正、客观、准确、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评审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高级评委会出席委员不能少于11人,中级评委会出席委员不能少于9人。评审委员须按照现行职称评审条件,对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核。评审委员须全面审阅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认真评议,在全体委员集中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方可投票表决。评审委员对其审阅评议负责。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只设同意票或不同意票,不投弃权票。正式投票一次性完成,不得进行复议。未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补充投票,不得委托投票。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会委员人数的2/3(含)以上,为评审拟通过人选。评委会表决投票结束后,当场计票,由主任委员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并在表决汇总表上签字。

2.结果复核

按上级要求,学校职改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外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其中,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复核采取交叉复核或委托复核方式进行。

3.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经复核无误,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学校职改办在全校发布通知对评审结果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地址和邮箱,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评审结果公布、备案与证书印发、存档

1.评审结果公布

评审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上级部门检查合格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年度评审结果。

2.评审结果备案

在评审结果公布1个月内,将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向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自治区职改办报备,并将评审结果数据与自治区职改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对接。

3.印发职称证书

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印发任职资格文件,颁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职称证书并加盖学校高级评审委员会印章,统一纳入自治区职称证书管理系统。

4.材料存档

妥善保管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九、评审纪律及要求

(一)申报人在意识形态及师德师风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申报人应如实填报个人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资料和申报材料等真实准确。

凡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且在学校职改办予以记录,个人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已通过评审的,宣布无效。累计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终身不得申报。

(三)因申报材料不规范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申报人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

2.因个人申报材料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包括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和表彰的批准单位与批准时间填写不完整、论文排名不完整、期刊编号不完整等),评委质疑而影响评审结果的。

(四)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审查材料,职称材料审核人员在审核材料过程中有失职行为的,导致材料不真实的,要在校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委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取消评委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五)职改办等相关人员在评审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泄露评委名单及评审讨论信息的,将依据违规违纪情况,严肃追究责任。

(六)评委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不随意放宽评审标准以及其他有妨碍评审公正的行为。评委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收申请人提交的任何材料,不得向外泄露评委会、学科评议组专家信息和评审讨论、表决情况,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凡有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委资格或停止工作人员相关工作,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本人或近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申报评审的,其本人必须回避。

十、投诉与处理

(一)受理范围及机构

1.受理参评人员本人的投诉,主要包括: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参评人员本人可向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投诉或申诉。

2.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方面的举报,主要包括:参评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历、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投诉人可向学校职改办提出投诉或举报。

(二)受理程序

1.登记。对电话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要登记好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解释清楚;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进行登记。

2.调查。投诉受理和处理机构要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3.处理。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在申报过程中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取消被举报人的当年参评资格,并在本单位进行通报。对已通过职称评审的,经调查核实,申报过程中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报请上级职改部门取消其职称,已发资格证书的,予以收回。

4.工作要求。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及时、实事求是、秉公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更不得瞒报、谎报、缓报。对投诉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对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对实名投诉举报的,应以适当方式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结果。认真及时做好投诉举报受理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学校职改办电话:0773-2253023;邮箱:rsc3250@guat.edu.cn

学校监督委员会电话:0773-2253016;邮箱:jsgzb@guat.edu.cn;

学校纪委电话:0773-2253068;邮箱:jjs@guat.edu.cn。

十一、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校党委行政要充分重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切实加强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将职称制度改革列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健全制度

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职称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职称评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学校应认真履行好用人自主权,加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健全职称改革制度体系,完善职称工作改革办法,落实好主体责任。

(三)完善机构,加强力量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和上级工作精神,科学谋划、积极准备,完善纪律监督、受理投诉举报等机构,配齐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切实保障自主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稳步推进

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利用多元渠道做好广大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妥善处理实际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日程表

时间

关键词

具体事情

1

9月14日前

正式报名

个人提交正式报名表、对照表至院部汇总;院部汇总后提交职改办。

如需要破格或无职称申报的,提交无职称及破格审批表。

2

9月16日前

个人提交职称申报系统

1.个人完善职称申报系统(审核清单盖章版、教学质量评价表、班主任证明、2021版双承诺、查重报告等材料均须上传完整)提交职称申报系统至各个院部(分公司)。

2.部门将师德与思想鉴定(电子版)、双承诺(纸质盖章版)、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纸质盖章版)交到职改办

3

9月17日至9月27日(七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公示(网络公示)

院部生成公示查阅码,在部门线上和线下公示;同时提交公示码(电子版)到职改办,进行全校性公示。

4

9月22日前

成立院部考核推荐小组

1. 院部成立考核推荐小组,将院部考核推荐方案交职改办报备。

2. 院部组织审核申报人材料。

5

9月28日至10月9日

院部考核推荐会

1. 院部组织考核推荐会议:申报高级职称需要答辩;

2. 院部填写并提交基层单位意见,公示结果,审议推荐意见。

3. 10月9日前院部填写完职称系统后,将职称申报系统提交至职改办。

4. 院部提交推荐会会议记录、推荐投票结果表、审议推荐意见表、基层意见表等纸质材料。

6

9月17日至9月30日

五部门审核

1. 五部门审核并提交职称系统至职改办

7

10月11日至10月30日

评审会筹备及召开

1. 职称评审会筹备

2. 召开职称评审会(正高需要答辩)

8

11月1日至11月30日

评审结果复核及公示

1. 职改办组织评审结果复核

2. 报学校职改领导小组会议

3. 评审结果公示、发资格文、上报结果并办理证书

 

 

 

 

 

 

附件:

  1. 评审条件

  2. 正式报名表

  3. 对照表

  4. 三个审核清单及支撑材料

  5. 教学质量评价表

  6. 双承诺书

  7. 院部考核推荐方案

  8. 院部考核推荐结果表

  9. 基层推荐意见

  10. 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

  11. 师德考核意见及思想品德考核意见表

  12. 职称评审日程表

  13. 职称申报材料清单表

职改办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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