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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9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2019-03-26 15:55  

 

各部门单位:

根据《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桂航人﹝2017﹞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胜任学校教学工作。

3、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灵活运用专业理论,完成实践实训教学的指导任务。

4、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且承担学校教学任务。

(二)必备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

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网络工程师等,但不含研究系列、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卫生系列。

2、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或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1)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从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导游员等);

2)或具有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高级(三级)以上国家或行业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如国家职业资格的高级工、“三级/高级技能”证书等。

3)参加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部门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效果良好。

4)或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3、近五年在业内(行业、企业或科研单位)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连续一年或累计达到两年。

4、主持过(或主要参与)三项及以上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

5、主持过(或主要参与)两项及以上校内专业实践教学建设,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6、特殊情况,由学校认定小组确定。

二、申报程序

1、本人申报

符合条件教师如实填写《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他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部门审核证书原件)

认定申请仅受理一次,认定后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不再重复认定。

2、基层部门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三、相关待遇

(一)发放 “双师双能型”教师津贴

按资格条件中必备条件的第1条或第2条认定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及以上一次性发放津贴2000元,其它一次性发放津贴1500元。

(二)在职称评审、聘用、骨干教师培养、推荐国内外进修等方面给予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各类“双师双能型”教师。

(三)各教学单位应优先支持“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教学、科研项目。

(四)“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材料作为重要业务材料放入个人档案,作为各类选拔、推荐的依据。

四、其他

请各部门将申报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411前提交到人事处电子版材料(申报表word版、汇总表excel版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至人事处邮箱:rsc3250@guat.edu.cn

联系人:罗融华 联系电话:2253023。

 

附件:

1. “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 “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3. 桂航人〔2017〕15号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人事处    

2019326

 

附件【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报.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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