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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2021-04-13 09:22  

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桂教师培﹝2021﹞4号)精神,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21年我区拟录取西部项目45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留学身份及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6个月。

2.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留学期限12个月。

(二)申请条件。

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详见附件1),重点支持广西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团队成员(详见附件2)、广西13个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领域及其相关学科专业人员(详见附件3)。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二、资助内容

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国外生活费,国外生活费标准具体详见《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9〕6号)。国内交通费、国内行前培训费及其他因申报项目产生的国内费用均由派员单位承担。

三、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项目受理机构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外语培训中心)接受咨询。

5月1日—10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网上报名,经学院(部门)批准后,5月10日下班前提交纸质材料到人事处,经学校统筹安排后,提交上级部门。

8月:公布录取结果。

四、其他

该项目由学校统一报送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各部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并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正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2021年其他公派留学项目申请人、已录取人员,以及学成回国后未满规定服务期限人员,暂不申请此次留学项目。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罗融华 电话: 2253023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21年4月13日

附件【桂教师培〔2021〕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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