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人事处新网站
 部门首页 | 部门职责 | 办事指南 | 招聘信息 | 师资工作 | 职称工作 | 下载中心 | 学校主页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2023年度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正式报名的通知
2023-09-15 16:06  

 

为全面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凝聚人才,激发人才活力,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通知202267《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规〔2018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31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遵循人才成长发展规律,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将学校建成区域有鲜明特色、行业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坚强人才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职称工作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更趋合理,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研科研发展和社会服务,全面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发展

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建设和社会服务,释放人才活力,推动学校内涵建设。

(二)坚持科学评价

遵循人才成长发展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深耕专业、发挥专业优势,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三)坚持稳步推进

把握职称评审的新要求、新特点,研究新问题,用好评审权,稳步推进职称改革工作。

(四)坚持以用为本

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把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满足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

四、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人员构成

 长:党委书记、校长

 员:其他校领导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职改办),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职改办主任)兼任。

2.主要职责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审定评审工作方案;确定授权评审层次及学科(专业);确定评审方式;组建评委会;组建评审监督委员会;组织评审实施;审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审定评审结果及职称改革其他有关工作。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有:受理评审材料;负责审核评审材料(信息),并整理汇总报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承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的职称改革各项工作;完成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院部审核小组及职改干事的设置

1.院部审核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

院部审核小组由各院部自行组建,由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组成,负责对本部门参评人员是否符合评审条件进行初审,申报副高职称人员的代表性成果出具鉴定意见,对参评人员的申报进行指导和帮助。

2. 院部职改干事及职责

各院部设立职改干事(兼职)1名,主要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相关通知的传达,收集、报送职称申报相关材料,协助学校和院部开展职称工作交叉审查校内其他参评人员材料

(三)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的设置及主要职责

各院部须成立职称考核推荐小组。考核推荐小组一般由院部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3。参加考核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对参评人员是否符合参评条件进行审核;对于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推荐前应采取答辩等方式进行考评。考核推荐小组根据参评人员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

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人员名单及考核推荐方案须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具体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的组建自行安排。

(四)评审监督委员会

建立评审监督委员会评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评委专家抽取的监督;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

学校纪委对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评审期间出现有关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五、评审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凡在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2311日至12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2212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2312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831日。青年教师年龄(35周岁)计算至20231231日。

(五)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六)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所在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七)以下人员不得申报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间内违纪违法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处分处罚影响期内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

六、评审方式

学校拟开设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等4个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会系列级别申报人数不足3人,原则上将取消开设该系列该级别职称评审(初级除外)系列级别连续申报人数不满3原则上第三年将开放该系列该级别评审会。待正式报名后,职改办会通知相关老师。

学校职称评审会可接受外单位的委托评审。学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三个系列的高级、中级职称视申报情况可委托外单位评审。

根据人才分类评价要求,将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专职辅导员型、思政课型6种类型。其中,专职辅导员、思政课教师需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根据上级文件,参评人数无法达到开评人数,学校根据实际,放入其他学科组一起进行评审在岗位聘任时优先考虑职称系列(类型)与岗位相匹配的教师。

七、评审条件

(一)学校2023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分别使用《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航职改〔2020〕10号)、《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实验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航职改〔2020〕11号);自科研究、哲学社科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继续沿用现行职称评审条件,即《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1号)2个系列评审条件。

(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关于国内核心期刊参照《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的国内权威刊物执行

(三)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我校教师系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中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调整,具体内容为:

1. 教师系列

1讲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职称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职称4年以上。

2副教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2年以上。

3教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职称5以上

2.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1助理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从事研究工作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从事研究工作4

2副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从事研究工作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从事研究工作5

3研究员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5

3.自然科系列

(1助理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或者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

2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2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5

3研究员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5

4. 实验技术系列学历、资历条件,参照教师系列学历、资历条件。

5.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 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

(四)教师本科教学能力认证等级参评教师系列高中级各类型

(五)高校教师系列助教评审条件(见附件)。

(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职称评审纳入专职辅导员队伍。

八、评审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抓好宣传教育

结合实际,开展职称改革政策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规〔2018〕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3〕14号)等文件,了解职称申报有关工作程序,提高广大教职工思想认识。

个人申报

1. 9月22日前个人提交正式报名表和对照表至院部,机关人员申报按学科或师资归属提交给相应的院部;经院部汇总后交职改办。本次报名后原则上不再接受更改申报系列及申报类型,除该系列(型)不开评外。逾期未报名,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申报人进职称群:319151309,群昵称:姓名+申报资格名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my.gxrczc.com/logi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申报人登录个人版进行申报,首次登录需要用本人信息注册。

申请破格人员或无职称申报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院部审核,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自主评审。

2. 申报人应在926日提交三个审核清单教学质量评价表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需要代表性业绩成果申报正高职称提交5申报副高职称提交3院部院部汇总审核清单、教学质量评价表以及申报正高职称者的代表性业绩成果职改办逾期不受理之前已提交的老师,不必重复提交。

3.申报人于926前,填报职称申报系统并提交。本次提系统提交本科教学能力认证结果文件班主任指导青年教师证明、双承诺、报告等材料,教学质量评价表、三个审核清单材料相应部门盖好章上传无职称破格申请表审批上传。在上传论文等学术成果材料时,除提供所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外,外文期刊需要提供论文收录证明,中文期刊需提供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登记情况截图,并同时提供所发表的论文收录在中国知网、维普、万方或国家工程技术数字图书馆其中一个权威数据库收录截图。

不满足基本评审条件的申报者,请来年再申报。

详细日程安排见附件。

(三)接收、审核、审议推荐与公示

1.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审议推荐及公示

1各院部指定一名职改干事,并实名进群,群号:950364150群昵称:部门+姓名。 院部职改干事于922日前,将正式报名表(纸质版、电子版)、对照表(不需要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只需提交更新和补充的)交至职改办。926日将申报人的双承诺(纸质版)、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纸质版)、师德考核意见及思想品德考核意见(电子版)发人事处邮箱。

29月底至1020,院部组织考核推荐会议。9月27日院部将考核推荐方案交职改办。登录单位版,网址:https://dw.gxrczc.com/login,专家账号由各院自行设置。按评审条件对申报人的系统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副高职称人员的代表性成果出具鉴定意见。

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审议推荐。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应超过参加考核推荐组成员人数2/3

(3)对拟推荐对象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院部线下公示本部门拟推荐名单,线上公示拟推荐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同时职改办将本年度所有自主评审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在学校OA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院部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同意票数等,并由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组长签名,提交到学校职改办。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以及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院部不得推荐。

4院部交叉审查校内其他参评人员材料

51031前院部填写职称系统后,提交至职改办。同时提交院部院部考核推荐会的会议记录、推荐投票结果表、院部审议推荐意见表、基层意见表、副高专家鉴定意见表等纸质材料。

2.   926日至1027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学工、教务科技处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按照学校职改办的要求,接收、审核、报送申报人员材料。

(四)缴费

2023年职称评审参评人员费用自理。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450/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80/人,中230/人。如有变化,以另行通知为准。

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组建评委会评委组织职称评审进行评审结果复核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布、备案证书印发存档工作

九、评审纪律及要求

(一)申报人在意识形态及师德师风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申报人应如实填报个人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资料和申报材料等真实准确。

凡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且在学校职改办予以记录,个人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已通过评审的,宣布无效。累计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终身不得申报。

(三)因申报材料不规范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申报人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

2. 因个人申报材料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包括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和表彰的批准单位与批准时间填写不完整、论文排名不完整、期刊编号不完整等),评委质疑而影响评审结果的。

(四)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审查材料,职称材料审核人员在审核材料过程中有失职行为的,导致材料不真实的,要在校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委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取消评委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责。

)职改办等相关人员在评审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泄露评委名单及评审讨论信息的,将依据违规违纪情况,严肃追究责任。

)评委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不随意放宽评审标准以及其他有妨碍评审公正的行为。评委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收申请人提交的任何材料,不得向外泄露评委会、学科评议组专家信息和评审讨论、表决情况,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凡有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委资格或停止工作人员相关工作,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本人或近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申报评审的,其本人必须回避。

十、投诉与处理

(一)受理范围及机构

1.受理参评人员本人的投诉,主要包括: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参评人员本人可向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投诉或申诉。

2.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方面的举报,主要包括:参评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历、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投诉人可向学校职改办提出投诉或举报。

(二)受理程序

1. 登记。对电话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要登记好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解释清楚;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进行登记。

2. 调查。投诉受理和处理机构要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3. 处理。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在申报过程中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取消被举报人的当年参评资格,并在本单位进行通报。对已通过职称评审的,经调查核实,申报过程中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报请上级职改部门取消其职称,已发资格证书的,予以收回。

4. 工作要求。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及时、实事求是、秉公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更不得瞒报、谎报、缓报。对投诉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对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对实名投诉举报的,应以适当方式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结果。认真及时做好投诉举报受理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学校职改办电话:0773-2253023;邮箱:rsc3250@guat.edu.cn

学校监督委员会电话:0773-2253016;邮箱:jsgzb@guat.edu.cn;

学校纪委电话:0773-2253068;邮箱:jjs@guat.edu.cn

十一、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校党委行政要充分重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切实加强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将职称制度改革列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健全制度

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职称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职称评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学校应认真履行好用人自主权,加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健全职称改革制度体系,完善职称工作改革办法,落实好主体责任。

(三)完善机构,加强力量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和上级工作精神,科学谋划、积极准备,完善纪律监督、受理投诉举报等机构,配齐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切实保障自主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稳步推进

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利用多元渠道做好广大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妥善处理实际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附件:

1.评审条件

2.正式报名表

3.对照表

4.三个审核清单及支撑材料

5.教学质量评价表

6.双承诺书

7.院部考核推荐方案

8.院部考核推荐结果表

9.基层推荐意见

10.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

11.师德考核意见及思想品德考核意见表

12.职称评审日程表

13.职称申报材料清单表

14.专家鉴定意见表

 

职改办

2023915

 

 

 

 

 

附件【13.2023年自主评审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xls已下载
附件【3.对照表.zip已下载
附件【5.2023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表(姓名).xls已下载
附件【6.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2023版).doc已下载
附件【12.2023年职称自主评审日程表.docx已下载
附件【2.2023年职称正式报名信息表(部门-X人).xls已下载
附件【14:专家鉴定意见表.docx已下载
附件【10.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姓名).doc已下载
附件【11.师德及思想鉴定(姓名).doc已下载
附件【9.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doc已下载
附件【8.院(部)考核组审议推荐意见.doc已下载
附件【7.院(部)2023年度职称申报考核推荐方案.docx已下载
附件【4:2023年职称评审业绩成果审核清单(内含三张).docx已下载
附件【1.评审条件.zip已下载
关闭窗口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人事处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金鸡路2号南校区飞天楼5楼507室    电话:0773-586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