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凝聚人才,激发人才活力,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规〔2018〕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3〕1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遵循人才成长发展规律,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将学校建成区域有鲜明特色、行业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坚强人才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职称工作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更趋合理,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研科研发展和社会服务,全面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发展
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建设和社会服务,释放人才活力,推动学校内涵建设。
(二)坚持科学评价
遵循人才成长发展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深耕专业、发挥专业优势,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三)坚持稳步推进
把握职称评审的新要求、新特点,研究新问题,用好评审权,稳步推进职称改革工作。
(四)坚持以用为本
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把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满足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
四、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人员构成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成 员:其他校领导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职改办),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职改办主任)兼任。
2.主要职责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审定评审工作方案;确定授权评审层次及学科(专业);确定评审方式;组建评委会;组建评审监督委员会;组织评审实施;审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审定评审结果及职称改革其他有关工作。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有:受理评审材料;负责审核评审材料(信息),并整理汇总报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承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的职称改革各项工作;完成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院部审核小组及职改干事的设置
1.院部审核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
院部审核小组由各院部自行组建,由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组成,负责对本部门参评人员是否符合评审条件进行初审,对申报副高职称人员的代表性成果出具鉴定意见,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进行指导和帮助。
2. 院部职改干事及职责
各院部设立职改干事(兼职)1名,主要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相关通知的传达,收集、报送职称申报相关材料,协助学校和院部开展职称工作,交叉审查校内其他参评人员材料。
(三)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的设置及主要职责
各院部须成立职称考核推荐小组。考核推荐小组一般由院部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3。参加考核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对参评人员是否符合参评条件进行审核;对于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推荐前应采取答辩等方式进行考评。考核推荐小组根据参评人员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
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人员名单及考核推荐方案须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具体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的组建自行安排。
(四)评审监督委员会
建立评审监督委员会。评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评委专家抽取的监督;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
学校纪委对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评审期间出现有关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五、评审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凡在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22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青年教师年龄(35周岁)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五)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六)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所在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七)以下人员不得申报: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内的;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内的。
六、评审方式
学校拟开设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等4个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会;若某系列某一级别申报人数不足3人,原则上将取消开设该系列该级别职称评审(初级除外);若该系列该级别连续两年申报人数均不满3人,原则上第三年将开放该系列该级别评审会。待正式报名后,职改办会通知相关老师。
学校职称评审会可接受外单位的委托评审。学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三个系列的高级、中级职称视申报情况可委托外单位评审。
根据人才分类评价要求,将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专职辅导员型、思政课型6种类型。其中,专职辅导员、思政课教师需“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根据上级文件,如参评人数无法达到开评人数,学校可根据实际,放入其他学科组一起进行评审。在岗位聘任时优先考虑职称系列(类型)与岗位相匹配的教师。
七、评审条件
(一)学校2023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分别使用《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航职改〔2020〕10号)、《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实验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航职改〔2020〕11号);自科研究、哲学社科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继续沿用现行职称评审条件,即《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1号)2个系列评审条件。
(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关于国内核心期刊参照《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的国内权威刊物执行
(三)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我校教师系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中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调整,具体内容为:
1. 教师系列
(1)讲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职称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职称4年以上。
(2)副教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2年以上。
(3)教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职称5年以上。
2.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1)助理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2)副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3)研究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3.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1)助理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2)副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3)研究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4. 实验技术系列学历、资历条件,参照教师系列学历、资历条件。
5.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 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
(四)须用教师本科教学能力认证等级参评教师系列高中级各类型。
(五)高校教师系列助教评审条件(见附件)。
(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职称评审纳入专职辅导员队伍。
八、评审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抓好宣传教育
结合实际,开展职称改革政策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规〔2018〕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3〕14号)等文件,了解职称申报有关工作程序,提高广大教职工思想认识。
(二)个人申报
1. 9月22日前个人提交正式报名表和对照表至院部,机关人员申报按学科或师资归属提交给相应的院部;经院部汇总后交职改办。本次报名后原则上不再接受更改申报系列及申报类型,除该系列(型)不开评外。逾期未报名,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申报人进职称群:319151309,群昵称:姓名+申报资格名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my.gxrczc.com/logi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申报人登录个人版进行申报,首次登录需要用本人信息注册。
申请破格人员或无职称申报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院部审核,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自主评审。
2. 申报人应在9月26日前提交三个审核清单、《教学质量评价表》(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者需要),代表性业绩成果(申报正高职称者提交5项、申报副高职称者提交3项)至院部,院部汇总好审核清单、《教学质量评价表》以及申报正高职称者的代表性业绩成果至职改办,逾期不受理。之前已提交的老师,不必重复提交。
3.申报人于9月26日前,填报职称申报系统并提交。本次提交系统需提交本科教学能力认证结果文件、班主任和指导青年教师证明、双承诺、查重报告等材料,教学质量评价表、三个审核清单材料等相应部门盖好章后上传、无职称和破格申请表待审批后上传。在上传论文等学术成果材料时,除提供所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外,外文期刊需要提供论文收录证明,中文期刊需提供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登记情况截图,并同时提供所发表的论文收录在中国知网、维普、万方或国家工程技术数字图书馆其中一个权威数据库收录截图。
不满足基本评审条件的申报者,请来年再申报。
详细日程安排见附件。
(三)接收、审核、审议推荐与公示
1.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审议推荐及公示
(1)各院部指定一名职改干事,并实名进群,群号:950364150群昵称:部门+姓名。 院部职改干事于9月22日前,将正式报名表(纸质版、电子版)、对照表(不需要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只需提交更新和补充的)交至职改办。9月26日将申报人的双承诺(纸质版)、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纸质版)、师德考核意见及思想品德考核意见(电子版)发人事处邮箱。
(2)9月底至10月20日,院部组织考核推荐会议。9月27日院部将考核推荐方案交职改办。登录单位版,网址:https://dw.gxrczc.com/login,专家账号由各院自行设置。按评审条件对申报人的系统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副高职称人员的代表性成果出具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