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2024年度“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相关通知精神,此次访学分为“机械产业”访学组团和其他非组团访学研修两个类型。其他非组团访学研修重点选派我区现代产业体系布局涉及的重点领域科研人员。
我校可推荐1人申报其他非组团访学研修类型。
访学研修时间: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
推荐对象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科研能力,在科研和生产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学术技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对已与拟研修单位或意向导师取得联系并征得同意的予以优先考虑。
访问学者应结合从事的专业领域、研究课题或研究项目,认真填写意向导师。接收省市和部门将尊重访问学者意愿,统筹协调研修单位安排高水平专家担任导师,采取“导师+助手”的培养方式,安排访问学者作为学术助手直接参与导师所在的研究团队或重点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学习掌握本领域、本专业前沿技术 和理论动态,学习导师治学经验和研究方法,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访问学者培养经费分别为6万元和4.5万元,其中研修单位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为6万元,在其他地区的为4.5万元。培养经费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负担,用于补助导师培养指导访问学者的费用及访问学者食宿补贴。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研修单位不再另行收取其他培养费用。
请各部门单位做好推荐工作,于3月28日下午17:00前提交纸质材料至人事处。纸质材料包括:《“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加盖部门公章;《2024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按优先推荐顺序进行排序。
请务必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再接受增补、更改、替换任何材料。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黄萍,2253023。
人事处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