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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上半年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4-02 11:01  

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桂人社规〔2021〕11号)及学校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上半年职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 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期满考核合格,且任期内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职称认定:

(1)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2)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3)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二)学历、资历及业绩条件

1. 初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毕业3年内可认定初级职称,资格时间从认定之日算起。

(2)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毕业2年内可认定初级职称,资格时间从认定之日算起。

2. 中级职称

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毕业2年内可认定中级职称,资格时间从与学校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之日算起。

3. 高级职称

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以上期满合格出站人员,从事与所研究学科(领域)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认定副高级职称。资格时间从出站之日算起。原则上与我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之后2年内办理完毕。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向二级学院、职改办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

(二)材料审核及认定。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人员,经学校考核小组对申报人的经历和代表性成果进行考核认定。

(三)结果审批。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下文。

三、其他

(一)硕士认定中级职称请留意下半年职称认定通知。

(二)认定高校教师系列,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三)已通过认定方式取得职称的,不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评结合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职称认定。

(四)逾期未办理职称认定的,须通过评审或其他方式取得相应的职称。

(五)申报材料。请申报人提交《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表》及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博后材料(须提供代表性业绩成果)等),经二级学院初审后,填写《2024年上半年职称认定申报表(汇总)》,报职改办。

(六)上述材料纸质版于4月8日前交职改办,电子版发人事处邮箱:rsc3250@guat.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职改办黄萍,联系电话:2253023。

附件: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表

2.2024年上半年职称认定申报表(汇总)

 

职改办    

2024年4月2日

 

附件【2024年上半年职称认定申报表(汇总).xls已下载
附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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