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24﹞13号)https://czt.gxzf.gov.cn/xwdt/tzgg/t18628539.shtml转发给你们,请通知符合评审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我校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5 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一)高级会计师。
1.参加2022、2023、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全国成绩合格单的人员;
2.参加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自治区级成绩合格单且未申报2023年度会计系列职称评审的人员;
3.参加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自治区级成绩合格单的人员。
(二)正高级会计师。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并符合《通知》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相关条件
(一)申报人思想政治、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以及破格申报等条件按照《通知》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采取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申报人应完成会计行业及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会计行业继续教育应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并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确认登记,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登记结果为准。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应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并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三、申报、送审方式
(一)个人申报
1.请申报者实名加入“2024年职称非自主评审专用群”:416888405。
2.于7月9日前提交审核清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及支撑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到人事处,电子版发到人事处邮箱。(之前已提交者,无需重复提交)
3.根据本年度会计系列的评审条件修改对照表,并于7月9日前将对照表电子版发到人事处邮箱。(之前已提交且无修改者,需要提前告知)
4.根据通知要求,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www.gxrczc.com)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于7月9日提交到学校职改办进行初审。
(二)学校审议推荐
学校审议推荐时间(需要现场答辩)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群消息。
(三)报送区财政厅
学校审议通过后,报送财政厅,申报人缴纳评审费。
四、其他
根据人社厅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职改办。
联系人:黄萍 联系电话:2253023。
附件:1.会计系列评审条件
2.专业科目学时登记操作流程
职改办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