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4年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凡在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23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8月31日。青年教师年龄(35周岁)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五)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六)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所在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七)以下人员不得申报: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内的;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内的;近两年存在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二、评审方式
学校拟开设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等4个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会。学校职称评审会可接受外单位的委托评审。学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三个系列的高级、中级职称视申报情况可委托外单位评审。
根据人才分类评价要求,将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专职辅导员型、思政课型6种类型。其中,专职辅导员、思政课教师需“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根据上级文件,如参评人数无法达到开评人数,学校可根据实际,放入其他学科组一起进行评审。在岗位聘任时优先考虑职称系列(类型)与岗位相匹配的教师。
三、评审条件
(一)学校2024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分别使用《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航职改〔2020〕10号)、《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实验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航职改〔2020〕11号);自科研究、哲学社科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继续沿用现行职称评审条件,即《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1号)2个系列评审条件。
(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关于国内核心期刊参照《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的国内权威刊物执行。
(三)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我校教师系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中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调整,具体内容为:
1. 教师系列
(1)讲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职称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职称4年以上。
(2)副教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2年以上。
(3)教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职称5年以上。
2.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1)助理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2)副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3)研究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3.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1)助理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2)副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3)研究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4. 实验技术系列学历、资历条件,参照教师系列学历、资历条件。
5.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其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
(四)2024年须用教师本科教学能力认证等级参评教师系列高中级各类型。
(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职称评审纳入专职辅导员队伍。
四、评审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抓好宣传教育
结合实际,开展职称改革政策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4〕42号)等文件,了解职称申报有关工作程序,提高广大教职工思想认识。
(二)个人申报
1. 10月16日前个人提交正式报名表和对照表至院部,机关人员申报按学科或师资归属提交给相应的院部;经院部汇总后交职改办。本次报名后原则上不再接受更改申报系列及申报类型。逾期未报名,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申报人实名进职称群:319151309,群昵称:姓名+申报资格名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my.gxrczc.com/logi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申报人登录个人版进行申报,首次登录需要用本人信息注册。
申请破格人员或无职称申报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院部审核,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自主评审。
2.申报人应在10月21日前提交审核清单、《教学质量评价表》(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者需要),代表性业绩成果(申报正高职称者提交不超过5项、申报副高职称者提交不超过3项)至院部,院部汇总好审核清单、《教学质量评价表》以及申报正高职称者的代表性业绩成果至职改办,逾期不受理。之前已提交的老师,不必重复提交。
3.申报人于10月21日前,填报职称申报系统并提交。本次提交系统需提交本科教学能力认证结果文件、班主任和指导青年教师证明、双承诺、查重报告等材料,教学质量评价表、审核清单材料等相应部门盖好章后上传、无职称和破格申请表待审批后上传。在上传论文等学术成果材料时,除提供所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外,外文期刊需要提供论文收录证明,中文期刊需提供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登记情况截图,并同时提供所发表的论文收录在中国知网、维普、万方或国家工程技术数字图书馆其中一个权威数据库收录截图。
不满足基本评审条件的申报者,请来年再申报。
详细日程安排见附件。
(三)接收、审核、审议推荐与公示
1.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审议推荐及公示
(1)各院部指定一名职改干事,并实名进群,群号:950364150群昵称:部门+姓名。 院部职改干事于10月16日前,将正式报名表(纸质版、电子版)、对照表(电子版)交至职改办。10月21日将申报人的双承诺(纸质版)、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纸质版)、师德考核意见及思想品德考核意见(电子版、纸质版)、无职称或破格申报审批表(纸质版)交至职改办。
(2)10月16日至11月初,院部组织考核推荐。10月30日前院部将考核推荐方案交职改办。登录单位版,网址:https://dw.gxrczc.com/login,专家账号由各院自行设置。按评审条件对申报人的系统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副高职称人员的代表性成果出具鉴定意见。
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审议推荐。经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参加考核推荐组成员人数2/3的,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到职改办。对拟推荐对象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院部线下公示本部门拟推荐名单,线上公示拟推荐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同时职改办将本年度所有自主评审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在学校OA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院部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同意票数等,并由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组长签名,提交到学校职改办。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以及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院部不得推荐。
(3)院部交叉审查校内其他参评人员材料。
(4)11月中旬院部填写职称系统后,提交至职改办。同时提交院部院部考核推荐会的会议记录、推荐投票结果表、院部审议推荐意见表、基层意见表、副高专家鉴定意见表等纸质材料。
2.10月16日至11月初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学工处、教务处、科技处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按照学校职改办的要求,接收、审核、报送申报人员材料。
(四)缴费
2024年职称评审参评人员费用自理。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80元/人,中级230元/人。如有变化,以另行通知为准。
(五)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组建评委会与评委库、组织职称评审、进行评审结果复核、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布、备案与证书印发、存档等工作。
五、评审纪律及要求
(一)申报人在意识形态及师德师风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申报人应如实填报个人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资料和申报材料等真实准确。
凡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且在学校职改办予以记录,个人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已通过评审的,宣布无效。累计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终身不得申报。
(三)因申报材料不规范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申报人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
2. 因个人申报材料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包括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和表彰的批准单位与批准时间填写不完整、论文排名不完整、期刊编号不完整等),评委质疑而影响评审结果的。
(四)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审查材料,职称材料审核人员在审核材料过程中有失职行为的,导致材料不真实的,要在校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委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取消评委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五)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职称业务办理的自动拦截。
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法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五)职改办等相关人员在评审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泄露评委名单及评审讨论信息的,将依据违规违纪情况,严肃追究责任。
(六)评委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不随意放宽评审标准以及其他有妨碍评审公正的行为。评委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收申请人提交的任何材料,不得向外泄露评委会、学科评议组专家信息和评审讨论、表决情况,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凡有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委资格或停止工作人员相关工作,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本人或近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申报评审的,其本人必须回避。
六、投诉与处理
(一)受理范围及机构
1.受理参评人员本人的投诉,主要包括: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参评人员本人可向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投诉或申诉。
2.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方面的举报,主要包括:参评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历、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投诉人可向学校职改办提出投诉或举报。
(二)受理程序
1. 登记。对电话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要登记好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解释清楚;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进行登记。
2. 调查。投诉受理和处理机构要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3. 处理。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在申报过程中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取消被举报人的当年参评资格,并在本单位进行通报。对已通过职称评审的,经调查核实,申报过程中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报请上级职改部门取消其职称,已发资格证书的,予以收回。
4. 工作要求。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及时、实事求是、秉公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更不得瞒报、谎报、缓报。对投诉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对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对实名投诉举报的,应以适当方式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结果。认真及时做好投诉举报受理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学校职改办电话:0773-2253023;邮箱:rsc3250@guat.edu.cn;
学校监督委员会电话:0773-2253016;邮箱:jsgzb@guat.edu.cn;
学校纪委电话:0773-2253068;邮箱:jjs@guat.edu.cn。
附件:
1.评审条件
2.正式报名表
3.对照表
4.审核清单
5.教学质量评价表
6.双承诺书
7.院部考核推荐方案
8.院部考核推荐结果表
9.基层推荐意见
10.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
11.师德考核意见及思想品德考核意见表
12.职称评审日程表
13.职称申报材料清单表
14.专家鉴定意见表
15.破格或无职称申报审批表
职改办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