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桂人社规〔2021〕11号)及学校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做好2025年下半年职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2年年度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离退休人员。
(2)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3)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 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4)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上述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记录期内不得再次申报。申报后有上述情形的,认定结果不予确认。
(二)学历、资历及业绩条件
1. 助理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毕业3年内可认定助理级职称,资格时间从认定之日算起。
(2)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毕业2年内可认定助理级职称,资格时间从认定之日算起。
2. 中级职称
(1)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毕业5年内,达到我校讲师职称评审条件,可认定中级职称,资格时间从通过认定当年的12月算起。
(2)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毕业2年内可认定中级职称,资格时间从与学校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之日算起。
3. 高级职称
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以上期满合格出站人员,从事与所研究学科(领域)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审议推荐,可以认定副高级职称。取得职称时间从出站之日算起。原则上在与广西区内工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之后2年内办理完毕。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向二级学院、职改办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
(二)材料审核。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初审。
(三)直接认定或考核认定。职改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议,填写推荐意见,拟定认定名单。对于硕士认定中级职称,根据申报人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择优认定,业绩成果计分按《硕士认定中级职称业绩成果计分办法》(附件1)执行。对于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人员,经学校考核小组对申报人的经历和代表性成果进行考核认定。
(四)结果审批。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下文。
三、其他
(一)已在本年度申报职称评审者本次不能申报同级别职称认定。硕士认定中级职称的通过率,与学校今年中级职称的评审通过率一致。
(二)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工作业绩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三)认定高校教师系列职称,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已通过认定方式取得职称的,不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评结合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考核认定。逾期未办理职称认定的,须通过评审或其他方式取得相应的职称。
(五)申报材料。硕士认定中级职称填报《硕士认定中级职称申请表》(附件2)《硕士认定中级业绩成果支撑材料》(附件3)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表》(附件4),硕士认定讲师还需填写《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5),其他职称认定者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表》,经二级学院初审后,报职改办。
(六)上述材料纸质版于10月15日前交职改办,电子版发人事处邮箱:rsc3250@guat.edu.cn。
请申请认定职称的老师实名加入2025年职称认定群:2153037149。
未尽事宜,请联系职改办黄萍,联系电话:2253023。
附件:
1.硕士认定中级职称业绩成果计分办法及附件
2.硕士认定中级职称申请表
3.硕士认定中级业绩成果支撑材料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表
5.2025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表
职改办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