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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航天工业学院2019年度职称自主评审工作通知
2019-10-12 16:16  

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7〕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规〔2018〕15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9〕3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桂林航天工业学院2019年度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方案》,为做好我校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员:其他校领导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职改办),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职改办主任)兼任。

(二)院部审核小组及职改干事的设置

1.院部审核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

院部审核小组各院部自行组建,由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组成,负责对本部门参评人员是否符合评审条件进行初审,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进行指导和帮助。

2. 院部职改干事及职责

各院部设立职改干事(兼职)1名,主要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相关通知的传达,收集、报送职称申报相关材料,协助学校和院部开展职称工作。

(三)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的设置及主要职责

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由相关院部联合组建具体分组视申报情况而定。每组57名具有相关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组成,设组长1人;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参评人员是否符合参评条件进行审核,并对参评人员进行审议推荐。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审议推荐,审议前要先进行答辩。

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人员名单须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具体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的组建另行安排。

(四)评审监督委员会

评审监督委员会人员构成为9人。设主任委员1名,由1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若干人,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校工会、各院部的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担任

评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评委专家抽取的监督;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

学校纪委对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评审期间出现有关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二、评审范围

(一)凡在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学校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人事代理人员、非实名控制数人员、在职在编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9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8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19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9月30日。

(五)申报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多处或多次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评审方式

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等4个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以及职称认定和重新确认由学校自主开展。

学校中级职称评审会可接受外单位的委托评审,学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实验系列,三个系列的高级、中级职称视申报情况可委托外单位评审。

四、评审条件及补充说明

(一)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评审条件

学校2019年度高校教师、自科研究、社科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继续沿用现行职称评审条件,即《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4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1号)3个系列评审条件(附件1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年限按下述条款执行:

1.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满足以下的年限要求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满足以下的年限要求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取得博士学位可破格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

取得博士学位,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特别优秀者,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满足其他申报条件,且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经认定特别优秀的博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教授:

1.新增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或3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

2.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排名前五);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五)、或一等奖(排名前二)。

3.获国家级教师教学(职业)能力比赛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排名第一)参加国家级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创业大赛获1项一等奖以上奖励。

4.学校认可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破格业绩成果。

(三)实验技术系列评审条件

实验系列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54号)执行。

(四)不对课题项目作财政经费支持的刚性要求

不对课题项目作财政经费支持的刚性要求,不以课题项目经费支持额度多少作为评价课题项目档次区别,支持以课题项目立项层次和个人在课题中发挥作用大小等作为课题项目的评价标准。

(五)关于核心期刊的界定说明

现行职称评审条件中,“国内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增刊除外。结合教师科研工作实际情况,现补充以下界定说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CSSCI来源期刊及CSSCI来源集刊的论文,在本年度职称评审中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

五、评审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公布年度岗位职数使用计划与个人申报、基层单位审核

1.公布年度岗位职数使用计划

学校高级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紧密衔接、与重点学科、特色学科、紧缺学科建设紧密衔接,经研究,确2019年岗位职数使用计划数:正高不超过16个(其中,教授不超过13个,社科研究员不超过1个,自科研究员不超过1个,正高级实验师不超过1个),副高不超过32个(其中,副教授不超过28个,社科副研究员不超过1个,自科副研究员不超过1个,高级实验师不超过2个),中级不超过55个(其中,讲师不超过44个,社科助理研究员不超过5个,自科助理研究员不超过1个,实验师不超过5个)。

2.个人申报

1)10月21日前为个人准备、系统填报和提交阶段。申报人进职称群:319151309,群昵称:姓名+申报资格名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zcps.lzsrsj.com/,申报人登录个人版,首次登录需要用本人信息注册。

 2)申报人于10月15日前向学院提交对照表(附件2)及报名信息表(附件3)。

 3)申报人于10月17日前向教务处朱帅玲老师提交教改审核清单纸质版(附件4)及论文模块电子版(附件5),向科技处阳复建老师提交论文、科研项目审核清单纸质版(附件4)及论文模块电子版(附件5),逾期不受理。已经审核无误已盖章的审核清单,不需要再次提交。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者,向人事处提交《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已提交者,不必重复提交。

 4)申报人于10月21日前点击提交申报系统,同时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推荐表(系统打印)。

 5)申报人根据基层意见审核及教务处和科技处审核清单审核结果进行修改,于10月30日前完成申报系统的最终修改(三个清单已盖章并插入论文模块,教学质量评价表放至系统中的表11)并提交,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3.基层单位审核

10月下旬各院部完成基层单位审核阶段

1)各院部指定一名职改干事,并实名进群,群号:950364150群昵称:部门+姓名。

2)院部职改干事于10月16日,将报名信息表(附件3)汇总签字盖章后提交职改办,电子版发人事处邮箱:rsc3250@guat.edu.cn。

3)院部职改干事于10月21日起公示申报人材料。审核申报人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并公示以下材料:申报材料复印件、推荐表。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要求:将申报人材料收齐汇总,名单整理后通过Q群、微信群、公告栏方式进行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地址和邮箱并将公示材料拍照发送职改办。职改办随机抽查公示情况,公示不符合要求,需重新公示。

4)10月21日至30日前,院部组织基层单位审核,登录申报系统网址:http://zcps.lzsrsj.com/,登录单位版,账号由人事处统一发放,按评审条件(附件1)对申报人的系统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需按要求补充材料(补充的材料需重新公示),否则不必推荐,系统审核完点击提交。

院部给申报人出具基层推荐意见(附件7)、思想政治综合评定等级(附件8)、师德考核意见及思想品德考核意见(附件9);

5)院部职改干事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人的基层推荐意见(附件7)、思想政治综合评定等级(附件8)、师德考核意见及思想品德考核意见(附件9)、对照表电子版发人事处邮箱,纸质版盖章后交职改办(对照表不需要提交纸质版)。

4.其他事项

1)申请破格人员或无职称申报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院部审核,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自主评审。

2)申报人员按照评审系列以及学科归属,由相应院部审核小组公示、审核

3)2019年职称评审参评人员费用自理。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80/人,中230元/人。如有变化,以另行通知为准。

(二)审核、公示材料与审议推荐

1.接收、审核材料

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学工、教务科技处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按照学校职改办的要求,接收、审核、报送申报人员材料。

2.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审议推荐

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审议推荐。经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参加考核推荐组成员人数二分之一的,方可推荐到学校高、中级评委会评审。考核推荐组写出推荐意见,并注明投票表决结果,由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组长签名,提交到学校职改办。

)组建评委库与评委会

根据《关于加强我区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7〕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组建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系列级评委库和评委会。

)组织评审、结果复核与公示

1.组织评审

各系列高级评委会学科评议组按照该系列的评审条件,对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初审,并负责对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专业学术答辩,写出答辩评语、评定答辩等级。通过评议、答辩,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并向评委会提供真实、可靠的推荐意见。学科评议组有推荐、建议权,没有决定权,其推荐意见应提交教师系列高级评委会,进行全体委员集中评议。

学校评委会严格按照评审范围对象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越权评审和扩大评审范围。评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公正、客观、准确、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评审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高级评委会出席委员不能少于11人,中级评委会出席委员不能少于9人。评审委员须按照现行职称评审条件,对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核。评审委员须全面审阅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认真评议,在全体委员集中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方可投票表决。评审委员对其审阅评议负责。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只设同意票或不同意票,不投弃权票。正式投票一次性完成,不得进行复议。未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补充投票,不得委托投票。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会委员人数的2/3(含)以上,为评审拟通过人选。评委会表决投票结束后,当场计票,由主任委员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并在表决汇总表上签字。

2.结果复核

评审工作结束后,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外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

3.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经复核无误,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学校职改办在全校发布通知对评审结果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地址和邮箱,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评审结果公布、备案与证书印发、存档

1.评审结果公布

评审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年度评审结果。

2.评审结果备案

在评审结果公布1个月内,将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向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自治区职改办报备,并将评审结果数据与自治区职改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对接。

3.印发职称证书

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印发任职资格文件,颁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职称证书并加盖学校高级评审委员会印章,统一纳入自治区职称证书管理系统。

4.材料存档

妥善保管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评审纪律及要求

(一)申报人意识形态及师德师风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申报人应如实填报个人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资料和申报材料等真实准确。

凡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且在学校职改办予以记录,个人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已通过评审的,宣布无效。累计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终身不得申报。

因申报材料不规范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申报人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

2.因个人申报材料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包括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和表彰的批准单位与批准时间填写不完整、论文排名不完整、期刊编号不完整等),评委质疑而影响评审结果的。

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审查材料,职称材料审核人员在审核材料过程中有失职行为的,导致材料不真实的,要在校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委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取消评委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职改办等相关人员在评审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泄露评委名单及评审讨论信息的,将依据违规违纪情况,严肃追究责任。

)评委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不随意放宽评审标准以及其他有妨碍评审公正的行为。评委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收申请人提交的任何材料,不得向外泄露评委会、学科评议组专家信息和评审讨论、表决情况,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凡有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委资格或停止工作人员相关工作,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本人或近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申报评审的,其本人必须回避。

附件:

  1. 评审条件

  2. 对照表

  3. 报名信息表论文模块

  4. 审核清单

  5. 论文模块

  6. 教学质量评价表

  7. 基层单位推荐意见

  8. 思想政治综合评定等级

  9. 师德及思想鉴定工作意见

     

    职改办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2019年职称申报通知附件1至9.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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