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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批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5-10-29 17:27  

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三批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精神,为做好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职聘用或柔性引进的人才,可申请认定相应层次的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申请人申请认定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层次,可以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23年)》(桂人社发〔2023〕87号)。已获得认定的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如按照人才认定参考目录能达到更高层次的,可以重新申请认定更高层次。

(二)年龄要求

1.区内全职工作的人才:申报A层次人才无年龄限制;截至通知发布之日,申报B、C、D层次人才应在岗工作,申报E层次人才不超过50周岁。

2.从区外柔性引进的人才:无年龄限制。

二、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

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注册登录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网址:https://www.gx12333.net)进入“个人办事”中的“人才认定”申报系统,认真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后可自动生成word版本申请表下载打印使用。

2.准备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需准备以下证明材料:申请认定层次相关的证明材料工作合同或服务协议,对应《申请表》所填内容的有关证明材料(具体详见附件2)。

3.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申请人所在部门审核《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在《申请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4.学校审核及上传申报材料。申请人将经学校审核通过并盖章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至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系统。

(二)形式审查

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未通过或需要补充材料的,反馈申请人进行修改完善。

(三)专家评审

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同行专家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审定印发

名单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满后报请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按规定印发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请人资格条件审核、思想政治素质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请部门出具申请人廉政意见,或以适当方式了解申请人是否存在因违纪违法、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受到有关方面处理或处分情形,并如实签署推荐意见。

(二)2024年1月31日(上一批高层次人才认定截止受理材料后)以来引进的人才,尚未申请认定的,请在本批申请认定;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认定的,不再享受新引进人才有关生活补助、购房补助、科研补助等经费。

(三)申请认定的有关表格和相关人才政策,可从“八桂英才网”(http://www.gxrc.org)或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下载。

四、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部门于11月7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部门签字盖章)、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经部门审核后注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以及廉政鉴定意见一份交至人事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黄萍,联系电话:2253023。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23年)                              

   人事处

20251029

 

附件【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清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23年).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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