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会职办﹝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符合评审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一)申报评审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职办〔2019〕36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的人员。
具体包括:1.参加2019、2020、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全国成绩合格单的人员;
2.参加2020、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自治区级成绩合格单的人员;
3.参加2020、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自治区挂牌督战县成绩合格标准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为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并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
(三)申报评审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在我校从事会计、财务、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资产管理等工作(以下简称会计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会计人员。
二、申报评审相关条件
(一)申报人思想政治条件以及有关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破格申报等条件按照《评审条件》的相关条款执行。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各年度考核均应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二)申报人应完成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的通知要求,申报人应完成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确认登记,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登记结果为准。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三、申报、送审方式
(一)个人申报
1.请申报者实名加入“2021年职称非自主评审专用群”:416888405。
2.于6月23日前提交审核清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及支撑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到人事处,电子版发到人事处邮箱。(之前已提交者,就不必重复提交)
3.根据本年度会计系列的评审条件修改对照表,并于6月30日前将对照表电子版发到人事处邮箱。(之前已提交且无修改者,需要提前告知)
4.根据通知要求,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www.gxrczc.com)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步骤见通知附件。于7月2日提交到学校职改办进行初审。
(二)学校审议推荐
因学校审议推荐截止时间正值暑假,学校审议推荐时间待定,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群消息。
(三)报送区财政厅
学校审议通过后,于8月30日前报送财政厅,申报人缴纳评审费。
四、其他
根据人社厅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职改办。
联系人:罗融华 联系电话:2253023.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2.审核清单
人事处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