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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工程系列(含住建)、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正式报名的通知
2021-07-05 11:37  

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21﹞5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21﹞6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建职﹝202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符合评审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详见各系列部署文。

二、申报评审相关条件

详见各系列评审条件。

工程系列和经济系列部署文要求申报人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请有需要填报该培训学时的教职工于7月8日前填报并提交至学校。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

三、申报、送审方式

(一)个人申报

1.请申报者实名加入“2021年职称非自主评审专用群”:416888405。

2.7月8日前提交审核清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及支撑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到科技处。(之前已提交者,就不必重复提交)

3.根据本年度申报系列的评审条件修改对照表,并于7月15日前将对照表电子版发到人事处邮箱。

4.根据通知要求,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www.gxrczc.com)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步骤见通知附件。于7月15日提交到学校职改办进行初审。

(二)学校审议推荐

因学校审议推荐截止时间正值暑假,学校审议推荐时间待定,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申报正高、副高级别需要现场答辩),请密切关注群消息。

(三)报送上级管理部门

学校审议通过后,于8月30日前报送上级部门,申报人缴纳评审费。

四、其他

根据人社厅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职改办。

联系人:罗融华 联系电话:2253023.


附件:1. 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4.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5. 个人学时登记操作流程


人事处 

2021年7月5日


附件【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doc已下载
附件【2021经济系列部署文件.zip已下载
附件【2021工程系列部署文件.zip已下载
附件【5.工程住建厅.rar已下载
附件【附件2:个人学时登记操作流程.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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