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修订)》(桂人社发〔2016〕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实施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9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二级岗位聘用工作,特发此通知。
一、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已聘用在我校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申报。但以下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1.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3.推荐对象历年申报均未通过资格审查或专家评议,且今年本人具备的申报资格条件没有变化的;
4.其他不适合晋升岗位(职务)的。
(二)申报条件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5号)执行。
二、 申报推荐
(一) 个人申报。
个人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符合申报竞聘条件,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填写《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推荐表》中的申报竞聘条件,只需填写符合申报条件的内容,并注明符合的具体条款。
2.个人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项目成果、获奖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汇总在一个PDF.
3.于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人事处邮箱:rsc3250@guat.edu.cn。
(二) 审核推荐。
各学院(部)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开展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及公示工作。对填报信息不完整的材料,不予接收,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院部于8月30日前提交院部推荐意见(含公示结果)提交到人事处。
三、 审核评议
人事处再次核查证明材料原件,对通过资格审查申报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归纳,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评议。
(一)专家抽选。
学校根据规定,确定评议专家。评议专家应为我区二级岗位在聘人员,且熟悉相关领域的工作。专家评议会每组专家为单数,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1名专家为申报推荐人选的行业领域内专家;评议专家组设立组长1名。
(二)专家评议。
评议专家在充分了解评议要求的基础上,认真审阅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充分、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议意见。
(三)专家投票
评议专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申报对象进行实名投票,投票结果现场公布并由评议专家签字确认。“通过”票数超过三分之二的,评议结果为“通过”。
四、 结果公示
评议结果为“通过”的人员,需要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 报校长办公会核准
评议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核准。
六、 岗位聘用
确定拟聘用二级岗位人员,将《推荐表》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岗位认定手续,印发聘用文件。
七、 其他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时间,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聘用到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执行正高职务工资之月起算,截止到2021年12月。
(二)奖项成果起止时间。申报人员的业绩、项目成果、奖项等获得时间,从任现职起算,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联系人:罗融华,联系电话:2253023.
附件:
1.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实施工作的通知
2.关于2019年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的通知
人事处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