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选送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办法》(桂航人〔2021〕6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做好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报考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1.在我校工作满1年且在职在岗(含人事代理)的教师。
2.师德师风良好,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3.报考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为教学、学科或专业建设所需要。
二、推荐名额
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最终名额确定由学校统筹考虑。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21日。考虑到部分高校尚未制定2023年博士招生简章,建议报名时参考2022年博士招生简章。
四、报名程序
1.个人申请报名,填写《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排版调整后A4纸双面打印。
2.专任教师申报由所在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考学科归属学院(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行政管理人员还需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以部门为单位将申请表汇总后,于11月21日前交人事处,汇总表电子版发人事处邮箱。逾期未交者将不予受理。
3.人事处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学校对同意报考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无异议,报考人员办理有关报考手续。具体报考手续请报考人员联系报考学校进行咨询。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相关费用及待遇见桂航人〔2021〕6号文。
5.报考两个以上学校的,只报销一所报考学校的往返路费。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黄萍联系,联系电话:2253023。
附件:
1. 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专任教师)
2. 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行政管理人员)
3. 关于选送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办法
4. 2023年各学院(部门)在职读博申报汇总表
人事处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