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现将《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建职〔2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符合评审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我校从事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相关条件
(一)详见评审条件。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满足部分但未完全满足学术成果条件的,在达到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再同时满足其他业绩成果条件1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二)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要求申报人员应完成政府人社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1.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需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完成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
2.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应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并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1〕8号)等要求,及时登录相关网站(https://jxjy.gxcic.net:9092/)进行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登记、查询、审验。
三、申报、送审方式
(一)个人申报
1.请申报者实名加入“2023年职称非自主评审专用群”:416888405。
2.于7月7日前提交审核清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及支撑材料(业绩模块)扫描件(电子版)到人事处。(之前已提交者,无需重复提交)
3.根据本年度申报系列的评审条件修改对照表,并于7月7日前将对照表电子版发到人事处邮箱。(如选择菜单二,请备注”菜单二”)
4.请需要登记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个人专业科目学时的老师,于7月8日前填报并提交至学校。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
5.根据通知要求,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www.gxrczc.com)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步骤见通知附件。于7月7日提交到学校职改办进行初审。
(二)学校审议推荐
因学校审议推荐截止时间正值暑假,学校审议推荐时间待定,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申报正高、副高级别需要现场答辩),请密切关注群消息。
(三)报送上级管理部门
学校审议通过后,于8月11日前报送上级部门,申报人缴纳评审费。
四、其他
根据人社厅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职改办。
联系人:黄萍, 联系电话:2253023。
职改办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