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现将《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卫职办〔2023〕29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评审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详见《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wsjkw.gxzf.gov.cn/xxgk_49493/fdzdgk/rsxx/rsgl_49613/t17125436.shtml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23〕28号)执行http://wsjkw.gxzf.gov.cn/xxgk_49493/fdzdgk/rsxx/rsgl_49613/t17012165.shtml
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2023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相关要求,2022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
三、申报、送审方式
(一)个人申报
1.请申报者实名加入“2023年职称非自主评审专用群”:416888405。
2.于9月22日前提交审核清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及支撑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到人事处,电子版发到人事处邮箱。(之前已提交者,无需重复提交)
3.根据本年度卫生系列的评审条件修改对照表,并于9月22日前将对照表电子版发到人事处邮箱。
4.根据通知要求,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my.gxrczc.com/Login)进行申报,于9月26日提交到学校职改办进行初审。
(二)学校审议推荐
学校审议推荐时间待定,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群消息。
(三)报送区卫生厅
学校审议通过后,于10月27日前报送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申报人缴纳评审费。
四、其他
根据人社厅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职改办。 联系人:黄萍 联系电话:2253023。
附件:
1.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 个人学时登记操作流程
职改办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