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人事处新网站
 部门首页 | 部门职责 | 办事指南 | 招聘信息 | 师资工作 | 职称工作 | 下载中心 | 学校主页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4-05-23 16:07  

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度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校各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类别。其中,2024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主题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谱写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篇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必修课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后,可获得15个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围绕民族团结、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普及、数字技术等领域自主选择学习公需科目选修课。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全部选修课程后,可获得10个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s://ptce.gx12333.net/)(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参加公需科目学习(新入职及调入教职工请先进行注册或者更新系统单位信息;其他教职工直接登录后进行学习和登记学时信息,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公需科目所获得学时自动计入个人继续教育总学时,无需个人另行登记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时登记当年参加专业科目学习学时,不能跨年登记。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专业科目学时认定方式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执行。

(三)时限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2024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公需科目必修课考试共3次机会,3次考试均不合格者,可在培训期间电话申请开通补学补考。2023年未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2024年度进行补学补考,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后,计入2023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专业科目个人学时登记。

(四)证书打印。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培训和考试,可通过系统自主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本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学时达到90学时以上,其中专业科目学时达到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以上,经学校审验通过,可通过系统自主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三、结果应用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任务,上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完成情况作为申报职称的重要参考条件。(各系列职称申报学时要求,应见该系列本年度职称部署文)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是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当年未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者,原则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培训服务

我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以及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审验、证书打印等技术支持、人工客服等服务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提供。

(一)人工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咨询电话:0771-966111

(三)电子邮箱:gxpx365@126.com

五、时间安排

(一)请各部门单位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一名负责本部门专业技术学时审核的人员至人事处备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2024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及专业科目学时登记。

(三)各部门单位于2024年12月完成相应部门单位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的学时审核。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 联系电话:0773-2253023,5863250。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

     2.个人学时登记操作流程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事处    

2024523

 

附件【附件2:专业科目学时登记操作流程.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人事处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金鸡路2号南校区飞天楼5楼507室    电话:0773-586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