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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教育部高等教育评估评价专家委员会(2024-2028)组成人员候选人的通知
2024-08-07 17:34  

各部门单位:

现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推荐教育部高等教育评估评价专家委员会(2024-2028)组成人员候选人的通知》(桂教办〔20241051号)文件,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的性质、架构和主要职责

专家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受教育部委托对高等教育全领域评估评价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专家委员会在本届任期内(2024—2028)下设本科教育评价、高等职业教育评价、高校综合评估与智慧评价、民办与中外合作办学高等教育评价等4个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开展政策和制度、方法和技术、国外评估和质量保障体系等评估评价工作研究,为教育部高等教育评估评价工作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对教育部拟出台的各类高等学校教育评估评价文件进行决策咨询,提出意见建议;

(三)承担有关评估评价任务,以观察员或专家身份参 加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学科评估等高等教育评估评价工作;确定专委会工作职责,对各专委会提交的有关咨询意见、评估意见和决策建议进行审议,形成结论意见;

(四)对评估机构资质、评估评价规范提出监督指导意见;

(五)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制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熟悉高等教育办学、人才培养和评估工作,在高等教育领域认可度高,影响力大,代表性强;

(三)对高等教育评估评价工作有高度热情和责任感, 乐于奉献;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195911日及以后出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材料报送要求

根据文件,普通本科高校可推荐本科教育评价、民办与中外合作办学高等教育评价专门委员会候选人,每个专门委员会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

请各部门严格对照条件择优推荐,请于89日上午12点前将《高等教育评估评价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推荐人选汇总表》和《高等教育评估评价专家委员会申请表》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3250@gua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处

2024年8月7日

附件【桂教办〔2024〕1051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推荐教育部高等教育评估评价专家委员会(2024—2028年)组成人员候选人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桂教办〔2024〕1051号附件.docx已下载
附件【桂教办〔2024〕1051号附件:关于推荐教育部高等教育评估评价专家委员会(2024—2028年)组成人员候选人的通知(教督局函〔2024〕31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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