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调动一般聘用制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好一般聘用制人员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24年一般聘用制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的一般聘用制人员。(2024年7月及以后来校人员不参加本次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等)。
三、考核原则、等级及比例
1.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注重工作实绩、实事求是的原则。
2.考核等级及比例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考核小组内获得优秀档次的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该小组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7%。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考核采用部门领导测评和群众互评、考核小组审核的方法确定考核等级。
2.考核程序
(1)由一般聘用制人员本人根据自己2024年度的实际工作撰写个人年度总结,并填写《一般聘用制人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1)。
(2)考核人员按工作部门及性质分组在一定范围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个人述职(考核分组见附表)。
(3)部门领导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参加考核人员之间进行群众互评,分别以四个等级表示考评结果。部门领导考评和群众互评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见附件2)。
(4)部门领导测评和群众互评结果要进行量化综合,具体量化标准为:优秀折合94分、合格折合82分、基本合格折合72分、不合格折合40分,加权计算被考核人的综合测评分:综合测评分=部门领导平均测评分×60%+群众互评平均测评分×40%。
五、考核结果的确定
1.以部门领导测评和群众互评结果计算的综合测评分作为确定考核等级的依据,标准如下:
(1)综合测评分在90分及以上者,可考虑评定为优秀;
(2)综合测评分在75分及以上者,可考虑评定为合格;
(3)综合测评分在60分及以上者,可考虑评定为基本合格;
(4)综合测评分在60分以下者,可考虑评定为不合格。
2.参加考核人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原则上应确定为不合格:
(1)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者;
(2)在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者;
(3)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要求,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者;
(4)未履行保密职责,存在违规泄露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情况的;
(5)不能廉洁自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6)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者;
(7)拒不接受组织分配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8)政策水平、业务能力不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经帮助仍无明显进步的;
(9)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任期或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10)具有其他不合格行为的。
六、工作进度安排
1.12月16日前布置考核工作。
2.12月30日下班前各考核小组将考核表及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人 事 处
2024年12月12日
附表:2024年度一般聘用制人员考核分组情况表
附件1:一般聘用制人员年度考核表
附件2:一般聘用制人员年度考核测评表(群众互评、领导测评)
附表
2024年度一般聘用制人员考核分组情况表
序号 |
部门划分 |
参加考核人数 |
优秀 |
组织 负责人 |
备注 |
考核1组 |
各院、部 |
11 |
2 |
王斌武 |
机电工程学院(1人):李慧娴 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2人):董兵团、李镇杰 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2人):刘志强、邹颖 理学院(1人):唐嘉悦 工程综合训练中心(1人):雷震海 体育部(4人):杜芳、唐露、陆晓宁、王海涛 |
考核2组
|
教务处、 学工处、校团委、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
6 |
1 |
王国富 |
教务处(2人):关莉、周静 学工处干事(2人):曹娟娟、邓玉龙 校团委(1人):莫家飞越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1人):蔡润 |
考核3组 |
学工处 |
61 |
10 |
王凯 |
具体名单略 |
考核4组 |
图书馆 |
6 |
1 |
吉斌武 |
董永妹、雷津、皮珂铭、王敏、韦婷、吴红 |
考核5组 |
保卫处 |
28 |
5 |
史吉锋 |
具体名单略 |
考核6组 |
后勤管理处 |
88 |
15 |
梁国富 |
具体名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