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的正式教职工(不含处级及以上人员)。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是以年度为周期对教职工总体表现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1.德:指思想政治素质,侧重考核政治素质、组织纪律性、团结协作精神、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等因素。
2.能:指工作能力,侧重考核政策与业务水平、决策实施能力、问题调研能力、工作创新能力等因素。
3.勤:指工作态度与出勤情况,侧重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主动性、出勤情况、奉献精神等因素。
4.绩:指工作实绩,侧重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创收节支情况等因素。考核标准以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定额)为依据。
5.廉:指廉洁自律。
三、考核原则、档次及比例
1.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2)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3)民主公开的原则;
(4)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2.考核档次及比例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部门/考核小组考核优秀档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部门/考核小组应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7%。
四、考核档次评定的原则
考核档次的评定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相关文件要求,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纳入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当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未达到要求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教学科研及实验技术类人员采用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原则。教学科研类岗位人员及实验技术类岗位人员当年应完成相应的教学及科研工作量方可评定为优秀(按校内奖励性绩效核发标准对应的岗位考核);本年度较大教学事故责任人,不能评定为优秀。
3.管理服务及工勤岗岗位人员采用定量辅助,定性综合原则。考评中以综合测评分作为定量基础性依据,以考核内容、岗位考核标准和特殊贡献因素作为定性综合化因素。综合评分定量标准如下:
(1)综合测评分在90分及以上者,可考虑评定为优秀;
(2)综合测评分在75分及以上者,可考虑评定为合格;
(3)综合测评分在60分及以上者,可考虑评定为基本合格;
(4)综合测评分在60分以下者,可考虑评定为不合格。
4.参加考核人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原则上应确定为不合格: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2)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者;
(3)在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者;
(4)本年度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
(5)不能廉洁自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6)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要求,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者;
(7)未履行保密职责,存在违规泄露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情况的;
(8)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者;
(9)拒不接受组织分配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10)政策水平、业务能力不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经帮助仍无明显进步的;
(1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任期或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12)具有其他不合格行为的。
五、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部门领导测评和群众互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初评、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法确定考核档次。
2.考核程序
(1)个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将任期或年度内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写成书面总结进行个人鉴定(含考评等级自评),并将有关内容填入《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
(2)在一定范围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个人述职。
(3)在个人总结和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测评,即由部门领导对下属工作人员进行测评、群众之间进行互评。部门领导测评和群众互评结果要进行量化综合,具体量化标准为:优秀折合94分、合格折合82分、基本合格折合72分、不合格折合40分,按式:综合测评分=部门领导平均测评分×60%+群众互评平均测评分×40%计算被考核人的综合测评分。部门领导测评和群众互评采取无记名方式。
(4)考核小组根据部门领导测评和群众互评测评结果的综合汇总情况,以及考核档次评定的基本原则,在综合衡量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评定被考核人的考核档次,并写出评语,作为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的初评意见,连同部门领导测评和群众互评的综合汇总材料,上报学校考核工作小组。
(5)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对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的初评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考核档次结果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以书面形式通告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并由部门考核工作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7)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职工,可在接到考评结果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复核程序与考核程序相同,最后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复核结果,由部门考核工作小组通知异议人。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领导下,成立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学校、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全校的考核工作。
1.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同志组成:
组长:韩峻峰 吴尽昭
成员:吴江萍 孙山林 胡泽民 李 智 葛 莉 张烈平 张立国 柯君行
2.学校考核工作小组由以下同志组成:
组长:舒 昌
成员:王国富 魏 星 王 凯 史吉锋 杨永昌 陈爱民 唐 韬 刘训来 王 艳
3.学校成立23个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见附表),部门考核工作小组依托部门党政领导和本部门教代会代表组建,由5-7人组成。各院、部分别成立考核小组,机关各部门以支部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由支部书记牵头组织考核)。
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由人事处负责。
七、考核工作的时间安排
1. 12月16日前,各考核小组布置本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
2. 12月30日前,各考核小组完成考核工作,将各考核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考核结果加盖考核部门印章(以支部为单位的考核小组加盖支部印章)交人事处(电子版发人事处邮箱rsc3250@guat.edu.cn)。
3. 2025年1月6日前,各部门统一将本部门所有人员(含部门领导)被考核人及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的年度考核表交人事处,由学校确定考核档次后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八、相关事宜
1.来校工作不满半年的初次就业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 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作不满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来校工作满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3. 挂职、援派、驻外的教职工,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4.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5. 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6. 考核工作是实施校内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对于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意义重大,同时也为其晋升、聘任、奖励、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提供依据,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聘任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按时完成考核工作。
7. 《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可在人事处网页“文表下载”栏下载。
附表:2024年年度考核部门考核小组组成情况表
附件:年度考核登记表
人事处
2024年12月12日
附表
2024年年度考核部门考核小组组成情况表
序号 |
部门划分情况 |
参与考核人数 |
优秀人数 |
参加部门考核 不定档次名单 |
1 |
管理学院 |
122 |
21 |
|
2 |
航空服务与旅游管理学院 |
61 |
10 |
|
3 |
机电工程学院 |
85 |
15 |
贠明辉、余冬燕 |
4 |
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 |
125 |
21 |
|
5 |
汽车工程学院 |
51 |
9 |
温丰羽 |
6 |
能源与建筑环境学院 |
55 |
9 |
|
7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73 |
12 |
邵兰青、余玲 |
8 |
外语外贸学院 |
114 |
19 |
陈美英 |
9 |
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 |
60 |
10 |
|
10 |
理学院 |
55 |
9 |
|
11 |
航空宇航学院 |
39 |
7 |
|
1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8 |
8 |
刘亮财 |
13 |
体育部 |
36 |
6 |
王标 |
14 |
工程综合训练中心 |
30 |
5 |
|
15 |
党校办(统战部)、组织部 |
11 |
2 |
|
16 |
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保卫处(武装部) |
12 |
2 |
|
17 |
学工部(处)、校团委 |
20 |
3 |
|
18 |
人事处、财务处 |
24 |
4 |
|
19 |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
22 |
4 |
|
20 |
审计处、科技处、校工会(离退办)、发展规划处 |
17 |
3 |
|
21 |
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国际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 |
23 |
4 |
|
22 |
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档案馆、校史馆、航天博物馆)、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 |
42 |
7 |
|
23 |
后勤管理处 |
27 |
5 |
|
*参与考核人数不含处级及以上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