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最新文件精神,为帮助教职工准确理解政策、规范高效地准备申报材料,我们梳理了近期咨询中较为集中的问题,编制本《2026年职称申报常见问题答疑》,供大家在申报时参考。具体申报要求,请务必以当年发布的相关系列职称部署文件为准。
一、关于职称资历年限计算
问: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如何计算?
答: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当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
举例:如张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评审条件规定资历条件方面须取得工程师满5年以上且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如其工程师职称证书上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1年12月及以前的时间,则2026年的资历条件符合申报副高级工程师要求;若其工程师证书上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2年1月及之后的时间,则该申报人资历年限不符合足年足月要求)。
二、关于学术成果与业绩成果起算时间
问:论文、业绩等成果从何时起算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
答:从现职称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新取得的成果,均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
举例:张三2021年8月提交了中级职称申报材料(8月31日为规定的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12月获中级职称,则2021年8月之后取得的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关于跨系列申报职称
问:能否直接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答:不可以直接跨系列申报,必须先平级转评到拟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再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资历、成果可从取得原职称的时间起算。
举例:张三2021年10月取得助理研究员(中级)职称,2026年转评讲师(中级)职称,那么张三2027年可参评副教授。他参评副教授予的资历和业绩成果等可以从2021年11月开始计算。
四、关于跨型申报职称
1.问:如果评上了教学为主型副教授,5年后能否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
答:我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思政课型、专职辅导员型6种类型。除思政课型与专职辅导员型是针对特定人员范围的,其他相互交叉不属于跨系列。因此如果评上了教学为主型副教授,5年后能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
2.问:思政专任教师是否能申报其他型?
答:根据上级要求,思政课教师是指编制或岗位设置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全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需纳入“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体系,因此,思政课老师不能申报其他型职称。兼职思政课教师自从教以来,每年至少独立系统讲授1门国家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程,且达到学校思政课型相应等级职称评审的课时工作量要求,可参评思政课型,但不包括外聘教师。
五、关于破格
问:什么是破格?
答:破格是指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的条件。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申报的请在预报名信息汇总表中标注。)
六、关于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范围
问:哪些人可以跳过中级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1.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团队带头人(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推荐,每年每企业限2人);
2.国家级/广西区级创新企业家、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入选者;
3.首席技师、特级技师;
4.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至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关于课时
1.问:课时如何计算
答:计划学时=课堂讲授(理论课+课内实验+独立实验)+实践环节。但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不算课时,所有的课时均不乘系数。最终的课时数以教务处审核为准。
2.问:调入我校教师的课时如何证明?
答:用叠加法。如:某硕士中级职称申报副高,2024-2025年在我校,我校只开具这一年的课时及等级评价,另外四年的课时量及等级评价需要到原单位开具。然后将五年的都写在一张表上,并附上原单位的表格。
3.问:访学、挂职、产假是否计入平均课时?
答: 例如申报副教授, 平均课时是用近五年(博士近两年)的总课时除以5(或者2),如果近五年期间有访学、挂职、产假、实践锻炼的,可以在分母里减掉相应的时间。
4.问:硕士无助教职称申报讲师需要近四年的平均课时量,但是第一年没上课,如何计算?答:无助教职称申报讲师,需要用总课时量除以4。
5.问:专科课时量是否统计在内?
答:根据我校职称评审条件,如没有特别强调的话,专科课时是计算在内的。课时审核以教务处审核为准。
关于班主任经历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我校在制定职称评审条件时已明确规定“青年教师(截止申报当年12月31日未满40周岁)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乡村振兴(扶贫)、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其他教师从教以来有班主任、辅导员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九、关于业绩
1.教改项目可当做科研项目,但是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同一项目(课题)不能同时套用教学业绩条件和科研业绩条件”。
2.科研项目等级、核心论文等详见评审条件后的附录。
【重要提示】 : 以上答疑基于当前已发布的自治区政策文件进行解读。职称评审的具体条件、程序及时间安排,请务必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当年度正式申报工作通知为准。如有疑问,可及时向学校职改办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蒋利超,0773-225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