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评审和非自主评审的含义
自主评审系列是指我校有评审权限的系列:高校教师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非自主评审系列是指学校没有评审权限,需送自治区各厅局评审的系列,如: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等。
二、评审条件
(一)自主评审条件
本年度自主评审中,高校教师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参照2025年自主评审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附件1)。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第六条的规定: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申报当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时间截止。申报人在现职称申报时间截止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该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非自主评审条件
非自主评审各系列则以该系列本年度评审条件为准,现提供2025年度相关厅局网址、评审条件及部署文供大家参考(附件2)。
(三)资历及成果截止时间
自主评审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自主评审系列工作量、工作业绩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6年8月31日;非自主评审系列资历及成果截止时间以各厅局正式部署文要求为准。
三、预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者填写对照表(请严格按照模板填写,见附件3),对照表以“姓名+资格名称+某型+专业”命名(如:张三+教授+教学为主型+信息与通信工程)提交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后报送学校职改办。
(二)申报者填写预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4),以部门为单位汇总提交。
(三)预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29日(周五)下午下班前。各部门将纸质版预报名信息汇总表交到职改办,对照表及预报名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以“xx学院+2026年职称评审预报名材料”命名打包发送到职改办邮箱:rsc3250@guat.edu.cn。
四、其他
(一)职称申报面向全校教职工。请本年度准备申报职称的教职工准备好相应支撑材料的原件及扫描件。由其他高校调入的申报者,若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需要到原单位的教务处、学工处等相关部门如实开具相关的课时、学生工作经历等证明,即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5)和《学生工作经历证明模板》(附件6)。
(二)在教学业绩成果条件中写有“或指导过中青年教师1年以上”的申报人,需提交经部门领导签字、盖部门章的《高校教师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表》(附件7),电子版扫描件和纸质版均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后报送学校职改办。
(三)根据有关职称工作要求,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在上传论文等学术成果材料时,除提供所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外,外文期刊需要提供论文收录证明,中文期刊需提供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登记情况截图,并同时提供所发表的论文收录在中国知网、维普、万方或国家工程技术数字图书馆其中一个权威数据库收录截图。请申报老师提前准备好论文支撑材料。
(四)我校自主评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行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评价制度,作为参考意见提交职称评审审议推荐会。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由学校职改办统一送第三方同行专家评价鉴定;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由申报人所在院部进行同行专家评价鉴定。请申报自主评审系列高级职称的老师提前准备好送审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六)申报人必须满足上级部门要求的继续教育条件:即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继续教育学习的相关通知文件,上级部门还未发布。请申报人持续关注后续相关通知。
(七)为保证职称申报信息的及时性和针对性,请申报本年度自主评审系列职称的老师实名加入“2026年职称自主评审专用群”(备注:部门+姓名+拟申报职称,如:管理学院+张三+教授):939952015。申报非自主评审的老师实名加入“2026年职称非自主评审专用群”(备注:部门+姓名+拟申报职称,如:管理学院+张三+高级工程师):1093160958。请认准群名称,切勿入错群。
(八)职称申报相关常见问题,请参阅附件8(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职称评审的具体条件、程序及时间安排, 请务必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当年度正式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职改办。联系人及电话:蒋利超,0773-2253023。
附件:1.2025年自主评审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2.2025年非自主评审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部署及评审条件参考网址
3.对照表(参考)
4.2026年预报名信息汇总表
5.2026年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表
6.学生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7.高校教师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表
8.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