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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6-05-21 11:37  

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度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需科目

(一)学习内容及学时要求

公需科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类别。2026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主题为《人工智能国家战略与政策通识》,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全部必修课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后,可获得20个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围绕民族团结、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领域自主选择学习公需科目选修课。

(二)学习形式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s://gxjxjy.rst.gxzf.gov.cn)(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公需科目获得学时自动计入个人继续教育总学时,无需个人另行登记。新入职及调入教职工请先进行注册或者更新系统单位信息;其他教职工直接登录后进行学习和登记学时信息。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专业科目

(一)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二)学时认定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附件2)规定执行。

(三)学时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依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应当按时登记当年参加专业科目学习学时,取得的学时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者顺延至以后年度。学时登记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三、时限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于 2026 12 31 日前完成 2026 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公需科目必修课可常规考 3 次,3 次考试均不合格者,可在培训期间自助申请开通补学补考。2022 年至 2025 年未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 2026 年度进行补学补考,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后,计入相应年度公需科目学时。各部门单位于202612月完成相应部门单位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的学时审核。特别注意:按上级要求,2026年拟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正式申报前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和考试。

四、结果使用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请评定上一级资格的必备条件。(各系列职称申报继续教育具体要求,应见该系列当年度职称部署文)。专业技术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本年度规定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层次人才研修情况可作为其申报各类专家称号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

信息管理系统人工咨询服务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咨询电话:0771-966111

电子邮箱:gxpx365@126.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 联系人及电话:蒋利超,0773-2253023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

          3.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及单位审核操作流程

 

 

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6521

附件【附件3: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及单位审核操作流程.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考试操作流程.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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