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及学校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普通学历教育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可以直接认定相应职称。
为做好我校2026年上半年职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 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期满考核合格,且任期内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职称认定:
(1)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2)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3)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二)学历、资历及业绩条件
1. 初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初级职称,资格时间从认定之日算起。
(2)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初级职称,资格时间从认定之日算起。
2. 中级职称
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中级职称,资格时间从与学校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之日算起。
3. 高级职称
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以上期满合格出站人员,从事与所研究学科(领域)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认定副高级职称。资格时间从出站之日算起。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向二级学院、职改办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
(二)材料审核及认定
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人员,经学校考核小组对申报人的经历和1-3份代表性成果进行考核认定。
(三)结果审批
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下文。
三、其他
(一)硕士认定中级职称者,请关注学校下半年职称认定通知进行申报。
(二)认定高校教师系列,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三)已通过认定方式取得职称的,不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评结合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职称认定。
(四)申报材料。请申报人提交《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表》及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博士后代表性业绩等),经二级学院初审后,填写《2026年上半年职称认定申报表(汇总)》,报职改办。
(五)以上材料纸质版请以部门为单位,于6月30日17:30前交到职改办(航天楼A506办公室),电子版请以“部门+2026年职称认定材料”命名文件,压缩包形式发送到职改办邮箱rsc3250@guat.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职改办,联系人及电话:蒋利超,0773-2253023。
附件: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表
2.2026年上半年职称认定申报表(汇总)
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