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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西“十百千” 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行政事业类五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2026-08-17 10:39  

  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广西“十百千” 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行政事业类五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26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选拔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行政事业类五期)培养对象,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要求政治和业务素质好,有较强专业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集体观念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会相关机构(含会计、财务管理、审计、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预算绩效管理等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及财会相关机构负责人。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 47 周岁(出生日期应为 1979 11日后,含11日),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六)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2328 号)有关规定,已参加过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以及2024年以来参加过广西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本次选拔培养。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 5 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选拔程序

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行政事业类五期)的选拔采取个人报名申请单位审核推荐个人报名材料量化评分选拔笔试面试总分排序的方式,择优选拔培养对象(具体见附件1)。

三、培养方式(见附件1)。

四、材料提交

1.申请表2份(其中一份部门签字盖章并签署鉴定及推荐意见,粘贴近期 2 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4.本人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如有需提供);

6.申请表中所列论文、著作复印件[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或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封底]1份,所列课题的结题证明复印件1份;

7.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8.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9.报名信息统计表1份(部门签字盖章)。

请于824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人事处(航天楼506),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3250@guat.edu.cn。请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联系电话:15877020441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行政事业类五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2.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五期)申请表(2026年)

3.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五期)选拔培养报名信息统计表


人事处

2026817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行政事业类五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3.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五期)选拔培养报名信息统计表.doc已下载
附件【2.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五期)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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