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全区游泳教育专家人选的通知》(桂教办〔2026〕1200 号)文件,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中小学校游泳教育普及工作,提升全区校园游泳教育教学、培训、教研与竞赛等工作实效,充分发挥专家专业示范、技术指导、教研引领的重要作用,现就面向全区开展游泳教育专家人选推荐工作。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人选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游泳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师德师风、学术不端等不良记录,自觉遵守专家工作纪律,公正履职、认真负责,主动配合完成各项专项工作任务。
(二)业务素质过硬。熟悉国家及自治区关于中小学游泳教育的相关政策法规、教学标准和行业规范,具备扎实的游泳教育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游泳教学、技能培训、安全施救等实践经验。能够承担师资培训、赛事指导等专业工作,持有体育教师资格证等相关从业证书。
(三)健康状况良好。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无重大疾病及影响正常履职的身体隐患,能够保证实地调研、线下培训、入校指导等工作时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专家履职工作。
二、专家人选工作职责与激励措施
(一)工作职责
1.为自治区校园游泳教育政策制定、调整及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与意见建议。
2.参与自治区校园游泳教育教学研究、指导与评估,协助开展游泳教学质量监测和督导检查。
3.为自治区校园游泳竞赛、教师教学展评、技能测试等活动提供专业指导、执裁与评审服务。
4.参与自治区游泳教师、教练员、救生员业务培训与考核,承担授课及技能指导等任务。
5.参与游泳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教学成果评审及学术交流,推动教学改革与创新。
(二)激励措施
1.入选专家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根据工作表现,实行动态管理。
2.参与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项目评审、咨询、培训、赛事指导等工作,按有关规定获取相应劳务报酬。
3.参与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外出调研、实地指导等工作。
4.可优先参与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学术交流、业务培训、考察学习、课题项目等。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8月23日上午12:00前将《游泳教育专家人选推荐表》和《游泳教育专家人选推荐汇总表》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3250@guat.edu.cn。请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联系电话:15877020441。
附件:游泳教育专家人选推荐表及游泳教育专家人选推荐汇总表
人事处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