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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读博相关费用及探亲路费报销送审流程调整的通知
2023-05-08 16:35  

各位老师:

为向广大教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财务处网上预约报账系统(以下简称网报系统)流程,人事处对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相关费用报销及探亲假报销的送审流程做以下调整:

1.报销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相关费用,送审顺序为:人事处黄萍人事处领导。

2.报销探亲费用。原报过探亲假的老师,无需到人事处填写纸质探亲假登记表和探亲假请假单,直接登录财务处网报系统进行填报并上传附件,送审顺序为:人事处梁伶潇所在部门领导人事处领导

3.第一次报探亲假或原报过探亲假但探亲地址或对象有变更的,先将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至人事处梁伶潇处做备案,备案后再登录财务处网报系统进行填报并上传附件,送审顺序为:人事处梁伶潇所在部门领导人事处领导。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联系人:黄萍、梁伶潇,联系电话:5863250

附件:关于探亲假报销相关说明

人事处  

2023年5月8日

 

附件1:

关于探亲假报销相关说明

   1.第一次报销探亲费用需提供的材料:探父母的需提交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探配偶的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及配偶工作或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2.新教工来校一年半后可开始报销;

3.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予探亲假一次;

4.本次周期是从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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