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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正式报名的通知
2026-09-09 14:22  

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6年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凡在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1231日截止。申报人须于2026 8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9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 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例如:某申报人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资历年限要求取得工程师满5年以上且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如其工程师职称证书上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112月及以前的,则资历年限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如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21月及之后的,则该申报人资历年限不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青年教师年龄(40周岁)计算至20261231日。

(三)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在广西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所在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五)以下人员不得申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内的;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内的;近两年存在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评审方式

学校拟开设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4个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会学校职称评审会可接受外单位的委托评审。

根据人才分类评价要求,将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专职辅导员型、思政课型6种类型。其中,专职辅导员、思政课教师需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根据上级文件,如参评人数无法达到开评人数,学校可根据实际,放入其他学科组一起进行评审。在岗位聘任时优先考虑职称系列(类型)与岗位相匹配的教师。

、评审条件

(一)2026年学校职称自主评审系列条件分别使用《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修订)》(桂航职改〔20256号)、《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修订)》(桂航职改〔20257号)、《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桂航职改〔20258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桂航职改〔20259号)。

(二)学校强化业绩成果质量,淡化成果数量,实施限项申报。即教学业绩、科研业绩、论文著作业绩、奖励等,每类业绩均不得超过10项。

(三)实施代表性成果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参考依据,按《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评价办法》(桂航职改〔202510号)执行。

(四)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评审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抓好宣传教育

结合实际,开展职称改革政策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226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了解职称申报有关工作程序,提高广大教职工思想认识。

个人申报

1. 个人提交正式报名表和对照表至院部,机关人员申报按学科或师资归属提交给相应的院部;经院部汇总915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3250@guat.edu.cn签字章后纸质版汇总表交至职改办本次报名后原则上不再接受更改申报系列及申报类型。逾期未报名,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直接申报人员需填写附件15申请破格人员填写附件16由本人提出申请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纸质版与正式报名表一并同上时间提交,经所在院部审核,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自主评审。

申报人实名2026年职称自主评审专用群939952015加群备注以及入群群昵称统一以下格式拟申报部门+姓名+拟申报职称,如:管理学院+张三+教授申报系统网址http://my.gxrczc.com/logi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申报人登录个人版进行申报,首次登录需要用本人信息注册。

2. 申报根据审核部门关于电子版审核清单初审意见及时修改清单提交修改后的纸质版审核清单交至院部初审无修改意见的,可直接打印初审通过后的电子版清单提交院部清单类别分类整理收齐统一918交至职改办

3. 高级职称申报人提交不超过5代表性业绩成果电子版院部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者提交纸质版《教学质量评价表》至院部院部汇总《教学质量评价表》以及申报正高职称者的代表性业绩成果申报副高级职称代表性业绩成果院部留存918日前至职改办代表性业绩成果打包发送到人事处邮箱逾期不受理。

4. 申报人于109日前填报职称申报系统并提交至各个院部(分公司)本次提交系统需提交本科教学能力认证结果文件、班主任和指导青年教师证明、双承诺、查重报告材料教学质量评价表、审核清单材料等相应部门盖好章后发给申报人上传、直接和破格申请表待审批后上传。在上传论文等学术成果材料时,除提供所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外,外文期刊需要提供论文收录证明,中文期刊需提供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登记情况截图,并同时提供所发表的论文收录在中国知网、维普、万方或国家工程技术数字图书馆其中一个权威数据库收录截图。

不满足基本评审条件的申报者,请来年再申报。

(三)接收、审核、审议推荐与公示

1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审议推荐及公示

1各院部指定一名职改干事,并实名进群,群号:950364150群昵称:部门+姓名。 院部职改干事于915前,将正式报名表(纸质版、电子版)、对照表电子版、《职称破格申报审批表》或《直接申报申请表》(学院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电子版)交至职改办。109将申报人的双承诺(纸质版)、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纸质版)、师德考核意见及思想品德考核意见(电子版纸质版交至职改办

21030日前院部组织考核推荐。1016院部将考核推荐方案交职改办。登录单位版,网址:https://dw.gxrczc.com/login,专家账号由各院自行设置。按评审条件对申报人的系统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副高职称人员的代表性成果出具鉴定意见

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审议推荐。经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参加考核推荐组成员人数2/3的,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到学校高、中、初级评委会评审。

对拟推荐对象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线下公示拟推荐名单,线上公示拟推荐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院部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同意票数等,并由院部联合考核推荐组组长签名,提交到学校职改办。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以及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院部不得推荐。

3)院部交叉审查校内其他参评人员材料。

41030日前院部填写职称系统后,提交至职改办。同时提交院部院部考核推荐会的会议记录、推荐投票结果表、院部审议推荐意见表、基层意见表、副高专家鉴定意见表等纸质材料。

1030日前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学工、教务科技处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按照学校职改办的要求,接收、审核、报送申报人员材料。

(四)缴费

2026年职称评审参评人员费用自理。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450/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80/人,中230/人。如有变化,以另行通知为准。

五)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组建评委库与评委会、组织职称评审、进行评审结果复核、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布、备案与证书印发、存档等工作。

、评审纪律及要求

(一)申报人在意识形态及师德师风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申报人应如实填报个人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必须签署《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资料和申报材料等真实准确。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的,评审结果无效。上述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

(三)因申报材料不规范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申报人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

2. 因个人申报材料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包括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和表彰的批准单位与批准时间填写不完整、论文排名不完整、期刊编号不完整等),评委质疑而影响评审结果的。

(四)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审查材料,职称材料审核人员在审核材料过程中有失职行为的,导致材料不真实的,要在校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委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取消评委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职称业务办理的自动拦截。

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各部门单位应加大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法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职改办等相关人员在评审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泄露评委名单及评审讨论信息的,将依据违规违纪情况,严肃追究责任。

)评委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不随意放宽评审标准以及其他有妨碍评审公正的行为。评委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收申请人提交的任何材料,不得向外泄露评委会、学科评议组专家信息和评审讨论、表决情况,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凡有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委资格或停止工作人员相关工作,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本人或近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申报评审的,其本人必须回避。

、投诉与处理

(一)受理范围及机构

1. 受理参评人员本人的投诉,主要包括: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参评人员本人可向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投诉或申诉。

2. 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方面的举报,主要包括:参评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历、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投诉人可向学校职改办提出投诉或举报。

(二)受理程序

1. 登记。对电话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要登记好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解释清楚;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进行登记。

2. 调查。投诉受理和处理机构要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3. 处理。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在申报过程中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取消被举报人的当年参评资格,并在本单位进行通报。对已通过职称评审的,经调查核实,申报过程中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报请上级职改部门取消其职称,已发资格证书的,予以收回。

4. 工作要求。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及时、实事求是、秉公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更不得瞒报、谎报、缓报。对投诉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对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对实名投诉举报的,应以适当方式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结果。认真及时做好投诉举报受理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学校职改办电话:0773-2253023;邮箱:rsc3250@guat.edu.cn

学校监督委员会电话:0773-2253016;邮箱:jsgzb@guat.edu.cn;

学校纪委电话:0773-2253068;邮箱:jjs@guat.edu.cn


 附件:1.评审条件

     2.2026年职称正式报名信息表

     3.对照表

     4.2026年职称评审审核清单

     5.2026年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表

     6.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7.院(部)2026年度职称申报考核推荐方案

     8.院(部)考核组审议推荐意见

     9.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10.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

    11.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

    12.2026年度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简表

  13.2026年自主评审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14.专家鉴定意见表

    15.直接申报申请表

    16.职称破格申报审批表

 

 

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699

 

附件【附件16:职称破格申报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5:直接申报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3:2026年自主评审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4:专家鉴定意见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1: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姓名).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2:2026年度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简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0: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姓名).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9: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7:院(部)2026年度职称申报考核推荐方案.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8:院(部)考核组审议推荐意见.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6: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2026版).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2026年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职称评审业绩成果审核清单.zip已下载
附件【附件1:评审条件.zip已下载
附件【附件3:对照表(参考).zip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6年职称正式报名信息表(部门-X人).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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