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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奖励工作的通知
2024-09-30 10:06  

各部门单位:

根据《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奖励管理办法(修订)》(桂航人〔2019〕2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奖励申报工作。请各部门单位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报相应归口部门。

一、人才培养专项奖励(不含体育竞赛奖励)、专业建设贡献奖励

(一)归口部门:由教务处负责统计。

(二)统计范围:《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奖励管理办法(修订)》中第二章人才培养专项奖励及第四章中专业建设贡献奖励确定的奖励范围。

(三)教师获奖或专业建设贡献奖励请填写《教学工作奖励申报表(教师获奖、专业建设奖励)》(附表1);指导学生参赛获奖请填写《教学工作奖励申报表(指导学生参赛获奖)》(附表2)。

(四)填报说明:

1.附表1填报说明(教师获奖、专业建设奖励)

以下获奖名单教务处统一填报,教师无需填报学校2023年“课程思政”说课比赛获奖名单;学校2023年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奖名单;学校第届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名单;2023年公布的“2022年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教学新秀名单”;学校2023年公布的“ 2022-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对象考核结果优秀名单”。

2.附表2填报说明(指导学生参赛获奖)

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由学科竞赛承办单位统一填写。(例: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由工程综合训练中心承办,由工程综合训练中心统一填报该赛事所有获奖情况,其他学院无需填报。)

2)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奖励级别、奖励范围参照《关于公布2023年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清单的通知》(桂航教〔20234号)以及《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桂航教〔2022〕32号)执行,非学校认定的项目不予奖励,无需填报。

3)同一赛事由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填报,其他教师无需填报。

4)“互联网+”创新创业比赛由教务处统一填报,“挑战杯”由校团委统一填报,学院无需填报。

5学科竞赛奖励只奖励指导学生获奖,教师在竞赛中获得“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创业指导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不在奖励范围,无需填报。

6)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奖励由教务处统一填报。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联系人:盖老师,联系电话:6796607,材料接收邮箱:ghjwc@guat.edu.cn。

二、科学研究专项奖励

(一)归口部门:由科技处负责统计。

(二)统计范围:《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奖励管理办法(修订)》中第三章科学研究专项奖励确定的奖励范围。

(三)除科技创新平台奖励、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获奖奖励、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申报奖励外,其他奖励以2023年通过审核的科研工作量为核算依据,无需个人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奖励由科技处根据学校组织申报获批的平台情况核定。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获奖奖励,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由科技处根据学校组织报奖的情况统计核定,学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由获奖人填写附表3申报,并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申报奖励,由科技处根据学校组织报奖的情况统计核定。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骆老师,联系电话:2253039,材料接收邮箱kjc@guat.edu.cn。

三、综合性奖励、其它单项奖励、其它突出贡献奖

(一)归口部门:由人事处负责统计。

(二)统计范围:《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奖励管理办法(修订)》中第四章学科专业建设专项奖励的第二十三人才称号奖励、第五章综合性奖励、第六章其他单项奖励、第七章其他突出贡献奖确定的奖励范围。

(三)请获奖个人或部门填写《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奖励申报表(报人事处)》(附表4),以部门为单位报送。

(四)填报说明:

1)2023年学校“三全育人”先进个人奖励、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奖励均已发放,无需填报;2023年师德考核“优秀”等级不在奖励范围,无需填报;各教学单位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培贡献奖另行统计,此次无需填报。

2)学校各职能部门牵头评选的校级先进个人(如保密工作先进个人、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等)分别由牵头职能部门统一填报并提供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获奖人个人无需填报。

3)获奖年度与证书颁发年度不一致的,按证书颁发年度填报。(例:获得2023年度自治区优秀教师,证书落款时间为2024年2月,则在2024年填报该奖项)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联系人:佘老师,联系电话:2289224,材料接收邮箱:rsc3250@guat.edu.cn

四、材料报送要求及其他说明

(一)获奖项目名称以证书或红头文件的批文为依据,每项填报的奖项需同时提交获奖证书或批文的纸质复印件及电子扫描件各一份(注:属于自治区教育厅下文的教学工作获奖只提供文号即可,可不提供相关复印件)。复印件按附表1-4分类报送,附表1及附表2报教务处、附表3报科技处、附表4报人事处。

(二)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会对奖项合并汇总,报各归口部门的统计项目不得重复填报,即同一奖项只能在附表1、2、34出现一次

(三)各奖项申报汇总表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并经部门审核,领导签字盖公章后连同证书(或批文)复印件于2024年10月18日前报送归口部门,同时汇总表格电子版及获奖证书或批文的电子版打包发归口部门邮箱。

(四)已获得主办单位奖金的需如实填写已获得奖励奖金额度。

(五)人才培养专项奖励(体育竞赛奖励)由校体委另行统计。


人事处   教务处  科技处

2024年9月30日





附表1(报教务处):教学工作奖励申报表(教师获奖、专业建设奖励)

附表2(报教务处):教学工作奖励申报表(指导学生参赛获奖)

附表3(报科技处):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科技奖励申报表

附表4(报人事处):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综合及其他奖励申报表

附件5《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奖励管理办法(修订)》(桂航人〔2019〕25号)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奖励工作的通知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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